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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一、项目编号:HSH2021G046-D02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移动源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采购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源本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3333号紫峰大厦1605室
被投诉人1: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绿地外滩公馆19栋911室
被投诉人2: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四、基本情况
江西合胜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的委托,对江西省移动源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SH2021G046-D02)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该项目招标公告于2021年8月18日发布,采购活动于2021年9月8日开展,中标公告于2021年9月14日发布。投诉人于2021年9月15日对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被投诉人1于2021年9月24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0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依法对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审查终结本投诉案。
投诉人称:
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明显倾向于广州市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使其中标,违反了客观、公正的原则;招标代理公司有与专家串通控制选项评审认定的嫌疑。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质量管控管理部分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移动源管控相关管理体系的。具有良好的内部质控管理制度。提供以下认证证书予以佐证: 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006项目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并且该证书认证范围包含机动车尾气或移动源排放相关的,全部满足的得4分,满足3-4项的得2分,满足1到2项的得1分。”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网认证结果中查询得知,广州云景没有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IS0 1006项目质量管理认证证书。且本条评标标准为客观评分项,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广州云景此项理应不得分,实际评标委员会给予广州云景满分4分。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售后服务保障中要求“1、投标单位售后服务等级评定为五星的得4分,四星级得2分,三星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机动车尾气综合监管平台或移动源相关软件系统的)复印件佐证。”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网认证结果中查询得知,广州云景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评价认证”中的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为“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与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包含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的售后服务”。不包含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尾气综合监管平台”“移动源软件”综合类软件平台资质方面要求,而广州云景具有的证书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要求,理应不得分,评标委员会实际给予广州云景满分4分。
3.针对“其他设备运维服务”P89页“价格明细”中明确要求“现有设备官方售后服务与升级”,要求“评标专家发现其中的报价大幅度低于实际合理成本,且未能提供采信的说明,可以直接认定该投标人为恶意低价竞标,将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未填写此表,或未按要求填写、漏项等,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广州云景此项报价为15548元,仅是实际价格需求的5%,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幅度低于实际合理成本,从招标代理的回复中可知,广州云景并未提供采信的说明,理应认定广州属于恶意低价竞标,按招标文件要求应当取消广州云景的投标资格。
4.我司质疑广州云景针对“3.24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所投品牌为南华仪器NHT-6P。从南华官网查询和南华的宣传彩页中可以得知,广州云景所投的NHT-6P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涉嫌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被投诉人1称: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客观评审。并在质疑阶段履行了评标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的职责。投诉人所述“招标代理公司与专家串通控制选项评审认定的嫌疑”无任何事实依据,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审过程中有无与专家串通控制评审,财政厅可调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视频监控。我司对投诉人无事实依据恶意中伤公司的行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1.广州市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 GB/T19016-2005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证书所依托的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指南(GB/T19016-2005/IS010006:2003)》文件,依据该标准前言部分阐述“本标准等同采用IS010006: 2003《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指南》。由此 GB/T19016-2005 为可以与ISO10006:2003互通的标准,且该证书只是证明企业内部具有良好内部质控管理制度的佐证材料。因此认定GB/T19016-2005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评分项的要求。且投诉人江西源本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明确标明了GB/T19016-2005 / IS0 10006:2003。
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广州市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范围包含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应认定为与移动源相关软件系统。投诉人所述“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是指硬件监测设备属主观判断。且广州云景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上述系统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价格是否合理由评标委员会裁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及协助质疑答复期间,均未要求广州云景提供书面材料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说明,视同认可该价格。投诉人的投标报价为本次投标六家单位最低报价,投诉人坚称广州云景高于自身的投标报价为恶意低价,缺乏事实依据。
4.招标文件中未要求对“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提供任何佐证材料,只需在技术响应偏高表中响应即可。广州市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对技术参数均作出了实质性响应,且广州市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质疑函补充提供了由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设备参数证明及彩页,可认定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被投诉人2称:已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为回复。
预中标供应商称:
1.我公司于投标文件中提供了GB/T19016-2005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该证书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指南(GB/T19016-2005/IS010006:2003)》文件,依据该标准前言部分阐述“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10006: 2003《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指南》。”,我公司提供的GB/T19016-2005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等同招标文件要求的IS0 1006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我公司提供的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我公司提供的报价可以保证项目服务质量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对我公司提供的报价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是合理的。
4.我公司在投标文件明确响应了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的招标要求,提供的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NHT-6P参数符合招标参数需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的问题。
关于“预中标供应商广州市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IS0 1006项目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的事项,经查,预中标供应商广州市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GB/T19016-2005项目质量管理认证证书,该证书依据的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指南(GB/T19016-2005/IS010006:2003)》明确载明“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10006: 2003《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管理指南》”。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的该事项投诉不成立。
关于“预中标供应商广州市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要求”的事项,经查,招标文件设置“提供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机动车尾气综合监管平台或移动源相关软件系统的)”的评审因素,预中标供应商广州市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投诉人将认证范围认定只有提供“尾气综合监管平台”“移动源软件”综合类软件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过度解读招标文件内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的该事项投诉不成立。
关于“预中标供应商广州市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大幅度低于实际合理成本”的事项,经查,未发现该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报价提出异议及书面说明或相关材料,认定报价合理,评审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的该事项投诉不成立。
关于“预中标供应商广州市云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NHT-6P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事项,经查,本机关向NHT-6P制造商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函核实产品NHT-6P的参数具体数值,复函载明的吸收比、光吸收系数、烟气温度的参数数值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的该事项投诉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上述事项投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