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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临财购【2021】7号)
一、项目编号:FJHW2021-11
二、项目名称:2019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凌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永翌
联系电话:1777036****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东大道479号11幢1-803
被投诉人1: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810794****
地址: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区金柅大道198号新智科技园A4栋1楼10号
被投诉人2:抚州市临川区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794-8441860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西侧教育服务中心大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福建泓武招标有限公司抚州分公司代理2019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FJHW2021-1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1月7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65英寸触控一体机/推拉黑板技术参数为特定品牌,选定产品,相关参数及技术加分均为“希沃”量身定制。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先进性评分标准中6至9的技术参数为特定产品,相关技术参数及技术加分均为“奥维亚”量身定制。
投诉事项3:推拉黑板产品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钢制漆面教学书写板(十环认证Ⅱ型),得2分(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以上属于为某企业量身定制的条件,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涉嫌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代理机构未依法、规范的公布中标品牌、规格型号。未按照公示信息格式规范公布中标结果。涉嫌违法.
投诉事项5: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函中未告知供应商可以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3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
对该项目中存在的代理机构未按照公示信息格式规范公布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函中未告知供应商可以依法投诉的权利的问题,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代理机构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理书之日起60日内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或抚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抚州市临川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