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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
上饶市财政局关于上饶市特殊教育学校资源
中心项目(招标编号:JXZY-2021017)
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鸣路6号,法定代表人:樊金成。
被投诉人:江西政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道 179 号,单位负责人:阮卫民。
投诉人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满被投诉人江西政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饶市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项目(招标编号:JXZY-2021017)(以下简称“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日受理。经依法审查,被投诉人在法定投诉期内已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称:
投诉事项:1. 我方经查询,我方投标保证金在2021年10月29日已到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定账户(详见附件2:质疑函相关证明文件)。依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号条款:“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中。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与开标一览表同时密封“。我方认为,我方持有在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与开标一览表同时密封的情况下,以CA锁未查询到我方付款信息为理由拒绝我方进行投标,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我方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回复函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不能证明我方不具备投标人资格条件拒绝我方进行投标。2. 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但我方在现场投标授权代表反馈当天开标时间至少延迟半小时,以上客观情况也导致我方代表未能在上午工作时间及时向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反馈、沟通相关事项处理。
投诉请求:鉴于上述投诉事项及事实、法律依据,我公司请求撤销关于我公司无资格条件参与投标的决定,重新组织该项目的招标活动。
被投诉人江西政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称: 我公司受上饶市特殊教育学校委托,就上饶市教育资源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于2021年10月1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并于2021年11月3日09:00在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组织了开标大会,至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日09:00共有4家单位参与投标,经过保证金系统查询,常州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为无效保证金,发现该情况后常州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现场也向交易中心后台查询,确认该公司投标保证金属于无效保证金。依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证金系统操作流程简介》(2.保证金系统将自动对响应方缴纳的保证金情况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系统将自动判定该响应方提交的保证金无效:一是保证金缴纳金额不足;二是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交易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三是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标类项目,响应方没有使用企业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详见附件)。以上常州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保证金无效情况属于公司信息变更不及时(该公司变更了银行账号信息且未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内变更银行信息),导致新点系统显示账号不一致,故我公司向业主代表汇报后,依据招标文件中备注: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交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及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足额转账到达该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和16.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6.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因常州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并未《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证金系统操作流程简介》缴纳有效保证金,且缴纳保证金后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查询缴纳保证金到账情况,错失纠正时间,直至开标截止查询投标保证金发现该情况,综上所述投标人属于无效保证金。
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饶市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项目(项目编:JXZY-2021017#)于2021年11月3日开标。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针对开标结果向江西政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质疑。2021年11月14日,江西政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质疑回复函》。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回复函》后,因对江西政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不满,于2021年12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调查: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的问题。
1. 关于“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上饶市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项目(招标编号:JXZY-2021017)投标时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的事项,经查,根据江西政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证金系统”保证金支付信息查询材料,核实到常州市钱璟康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该采购项目投标时,未缴纳足额有效保证金。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不成立。
2. 关于“上饶市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项目(招标编号:JXZY-2021017)延迟开标”的事项,经查,投诉人质疑函中未质疑该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或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饶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