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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景财购〔2022〕2号
景德镇市财政局关于江西省熹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景德镇第二高级职业中学纸质图书项目
(项目编号:XLCG20211119)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基本情况
投诉人:九江天书文化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顺发小区36号
联系人:徐绘鹏 联系电话:1527021****
被投诉人1:景德镇第二高级职业中学
地 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G206
联系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1800798****
被投诉人2:江西省熹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景德镇市古镇天御小区1栋1单元701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7983****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21年12月2日对景德镇第二高级职业中学纸质图书项目(项目编号:XLCG20211119)的采购活动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2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二、质疑答复情况
投诉人质疑称:“在招标文件第7章评分办法,第3条图书质量(20分)中为保证图书质量,供应商应在样书目录明细中提供任意5本样书,并出具经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20分)(检测内容包含:层次、套印、网点、颜色、外观、精装成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受检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签合同时携带原件,未提供原件视为无能力供货。)质疑人认为该要求违反了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五条,排斥其他投标人。且有偏袒潜在供应商,与其串通投标的嫌弃。”
法律依据“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五条 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不得作为评分因素,采购文件如需提供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对技术参数进行佐证的,应充分考虑供应商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的制作、运输成本以及评审场地限制等因素。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并在评审过程中对所有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进行查验。采购活动结束后应对所有样品进行封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应在结果公示期7个工作日后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应在验收后退还。采购活动结束后,不得采用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被投诉人答复称:本项目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1.中文纸质图书(专业类和社科类)⒉纸质图书规格要求:印刷、装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标准要求:《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
GB/T788-1999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幅面尺寸
CY/T5-1999平板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CY/T27-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精装
CY/T28-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平装
CY/T29-1999装订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明确了对于图书质量的要求,评分办法中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非为加分项,只是作为佐证材料。产品质量才是加分项,而对于图书质量进行检测需按照采购需求中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执行,该国家标准是产品质量是否良好的权威评测标准。符合《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投诉情况
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以上答复内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按照文件要求供应商应在样书目录明细中提供任意5本样书,并出具经相关部门检测后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20分)质疑人认为样书清单中有明确的书号、出版社等信息,出版社就是(品牌)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有指向个别供应商的情况。此要求显然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是变相制定品牌、型号、产地等;是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应当制止与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理由:被投诉人没有就投诉人所质疑的问题做出有力说明和拿出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故向贵单位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挂网上传的采购文件、答疑澄清补遗文件为证。
1、项目基本情况:景德镇第二高级职业中学纸质图书项目(项目编号:XLCG20211119)采购预算80万,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委托江西省熹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采购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项目业主共同编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9页关于图书样书清单、第44页关于质量检测报告的评分项内容如下:
2、采购信息发布情况:采购代理于2021年11月23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于2021年11月22日发布了变更公告,于2021年12月2日发布了答疑澄清补遗文件,于2021年12月8日发布了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景德镇第二高级职业中学纸质图书项目采购公告(网址:https://www.jxsggzy.cn/web/jyxx/002006/002006001/20211123/fb4831f2-d889-4f3c-8ad9-9d1640599efb.html)
景德镇第二高级职业中学纸质图书项目变更公告(网址:https://www.jxsggzy.cn/web/jyxx/002006/002006002/20211122/8be311b3-3e7f-4476-9bbf-0f954c37460e.html)
景德镇第二高级职业中学纸质图书项目答疑澄清(网址:https://www.jxsggzy.cn/web/jyxx/002006/002006003/20211202/86e0cf19-c3d3-42c2-99ba-0e6759062b2a.html)
投诉请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本机关认为
1、图书是特殊商品,每种图书从出版发行到市场以来就是唯一的,图书只有明确书目、出版单位、定价等要求才能明确采购需求。《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图书的书名、出版社、版期、书号等基本图书信息应属于图书本身的技术参数,样书明确书名、出版社等不属于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的行为。
2、图书虽然是独家出版,但不是独家销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出版社对图书拥有出版权,各具备图书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对各种图书拥有销售发行权,各潜在供应商均可通过正常的市场途径获取,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为同一标准,不存在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情况。
3、图书采购不同于一般的各种指标可明确比较的普通货物采购,具有其特殊情型,只有明确书目、出版单位、定价等要求才能明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样书及相关检测报告是对供货商服务水平和履约能力的最基本要求,能检验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供货能力,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也是检验供应商提供图书质量的依据,更是采购人验收货物的重要凭据,对所有供应商均为同一标准。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样书是检验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供货能力,样书的质量检测报告为检验供应商提供图书质量的依据,符合该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磋商采购文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