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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乐财发〔2021〕90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编号:GYLZB202111003
二、项目名称:2021年乐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体机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抚州光照星驰销售营业部
地 址: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61号精品广场1栋07室
被投诉人: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3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2021年乐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体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YLZB202111003)》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公积金智能查询一体机技术参数中公然指定了制造商的品牌及型号涉嫌违法,代理公司未作出任何回复或者修改。
2、公积金智能查询一体机要求出具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指纹算法检测报告,指定检测机构涉嫌违规。
3、要求提供社保卡自助发卡一体机的业绩属于指定行业业绩,明显有为某一品牌量身定做之嫌。
4、不动产查询一体机制造商的不动产自助服务系统需要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明显有为某一品牌量身定做之嫌。
5、投标人具有“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政务信息处理、数字政务监测、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运营”等相关能力,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第27条:指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
被投诉人称:
1、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的问题。经过质疑后,本公司对公积金智能查询一体机技术参数中的问题已经作出了修正,修正后的招标文件并无指定电源和光学镜头品牌。
2、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的问题。首先,该条款是放在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中,并未作为商务条款,也未作为商务评分项。抚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第10条,适用于商务条款中禁止设置。其次,该条件是基于遵循《居民身份证指纹采集和比对技术规范GA1012-2012》的考量,该类产品提出这个技术需求,也是保障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也符合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为公积金智能查询一体机的技术需求,设置该条款并不符合抚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第10条的规定。
3、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的问题。首先,社保卡自助发卡一体机是采购项目中的关键产品,招标文件中也明确为关键产品,鉴于同类项目业绩更能够反映出投标人对产品或项目实施的实力,故一般允许要求提供同类型项目业绩。招标文件中条件设置已经说明了同类项目,只要两种机型的任一种都可作为案例,并未强制要求产品应用在政务服务行业。其次,设置评分条件仅在关键产品技术实力中提出了加分项,并未设置同一案例重复加分。
4、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四的问题。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按照政务服务内容的相关要求,不动产查询自助服务系统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对信息安全保护要求更高。因此,对该系统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并不违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5、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五的问题。“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政务信息处理、数字政务监测、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运营”是政务服务一体机的重要功能组成部分,每个部分都是数字化管理,数字化管理就少不了软件的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软件著作权证书在一定程度上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在“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政务信息处理、数字政务监测、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运营”等方面的能力,并且软件著作权不是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不属于指定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
1、关于公积金智能查询一体机技术参数中公然指定了制造商的品牌及型号涉嫌违法,代理公司未作出任何回复或者修改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已作出修正。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关于公积金智能查询一体机要求出具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颁发的指纹算法检测报告,指定检测机构涉嫌违规的问题,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3、关于要求提供社保卡自助发卡一体机的业绩属于指定行业业绩,明显有为某一品牌量身定做之嫌的问题,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4、关于不动产查询一体机制造商的不动产自助服务系统需要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明显有为某一品牌量身定做之嫌的问题,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5、关于投标人具有“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政务信息处理、数字政务监测、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运营”等相关能力,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第27条:指定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的问题,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乐安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2021年12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