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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龙财购投诉〔2022〕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DX2021-LN-G001
二、项目名称:龙南市应急救灾物资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玖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沿江南大道86号店面
被投诉人1:赣州东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南市经济开发区金水大道537号
被投诉人2:龙南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龙南市行政中心七楼
四、基本情况
赣州东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龙南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对龙南市应急救灾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DX2021-LN-G00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1年12月1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2022年1月6日15:00开标,中标结果公告于2022年1月7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诉人于2021年12月30日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于2022年1月5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已公告采购结果未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法暂停。
投诉人称(南昌玖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1:雨衣雨裤、帐篷、应急发电机、生命探测仪必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费用发票原件或有效的防伪查询方式进行佐证技术参数,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除符合性和基准分之外的评分项全部为主观评审,分值歧高,技术部分配送及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和商务部分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标准全部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被投诉人1称(赣州东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要求提供检测费用发票原件或有效的防伪查询方式进行佐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贵单位提到检测费用发票原件要进行归档管理,我司已考虑到此点,故在此说的是检测费用发票或有效的防伪查询方式进行佐证。检测报告有效的防伪查询方式(可以是有效的电话查询,官网查询,二维码查询等等),只要是可以查询到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是真实有效的即可。并未不认可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但没有防伪查询方式的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194号)具体详见查询网址http://www.eshian.com/laws/45190.html,文件要求: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市场监督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多种查询方式均体现。
采购项目需求中已明确本项目采购明细、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在保证货物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人更注重的是后续售后服务等能否跟上,故把配送及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作为本项目的评审因素,符合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项目为应急救灾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配送及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均与本项目息息相关,体现各投标人后期实施本项目的服务水平等因素,配送及实施方案中已详细列明并细化相关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优势进行拓展并细化,招标文件中方案已量化到不同分值,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
被投诉人2称(龙南市应急管理局):
检测报告有效的防伪查询方式(贵单位可以是有效的电话查询,官网查询,二维码查询等等),只要是可以查询到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是真实有效的即可。检测报告有效的防伪查询方式(可以是有效的电话查询,官网查询,二维码查询等等),并未不认可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但没有防伪查询方式的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更不存在强烈的排斥竞争的效果及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194号)具体详见查询网址http://www.eshian.com/laws/45190.html,文件要求: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在检验检测统计直报系统上传本机构2016-2018年度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并于2019年起,每季度后一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出具的全部有效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市场监督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多种查询方式均体现。
就投诉事项2:一是本项目招标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经我局(采购人)确认并经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通过,招标文件中已明确采购明细、数量及详细技术参数要求等,评标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二是采购项目需求中已明确本项目采购明细、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在保证货物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人更注重的是后续售后服务等能否跟上,故把配送及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作为本项目的评审因素,符合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三是本项目为应急救灾物资设备采购项目,配送及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与本项目息息相关,均能体现各投标人实施本项目的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因素,各方案中已详细列明并细化相关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优势进行拓展并细化,招标文件中方案且已量化到不同分值,评标委员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一)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的问题。经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认可及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19〕194号),市场监管总局将据此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和证书编号有效性的网上查询平台。此外,查询方式还可以是有效的电话查询、官网查询以及二维码查询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对提供的检测报告原件及相对应的检测费用发票原件或有效的防伪查询方式进行佐证,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的问题。经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文件中配送及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标标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评审报告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认定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采购活动自发布之日起恢复。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龙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龙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南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