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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5]
一、项目编号:JXTC2022080091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采购中小学电教一体机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知汇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76号办公室1408室
被投诉人: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相关当事人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58号
相关当事人2: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6楼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教育技术与装备发展中心采购中小学电教一体机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2080091),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2年5月12日发布,2022年6月2日发布变更公告,2022年6月6日开展评审活动。投诉人依法对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7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已公告采购结果未签订合同并依法暂停。
投诉人称:
(一)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在质疑回复1、2、3中所提及的多份检测报告(编号:OTEA1-20160696、ESZ2018270018M00102R、TH2206281-C04-R01、ITEA1-20222042(a))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检验为未能查询!所有经由国家CMA、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理应都能够在此平台查到相关信息、颁发机构等,而此贵方提供的报告编号无法查询到数据,无法证明该检测报告通过CMA、CNAS国家认证!也无法说服我方相信其报告的真伪性!由此我方得出结论,本次招投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及其所投海康威视品牌75寸一体机(型号:DS-D51WXY Z-X/Y)存在造假、虚假行为。
(二)所投整机性能多条基本参数不满足,且涉嫌虚假投标。据了解,以下参数海康威视设备不响应,且涉嫌参数投标造假。从我方获取信息及实际检测其一体机设备来看,海康威视品牌75寸一体机(型号:DS-D51WXY Z-X/Y) 不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基本参数功能。
例如:2.屏幕边缘采用圆角包边防护,整机背板采用金属材质,有效屏蔽内部电路器件辐射;防潮耐盐雾蚀锈,适应多种教学环境。3.侧置输入接口具备≥2 路 HDMI;侧置输出接口具备≥1 路音频、≥1 路触控 USB;前置输入接口≥3 路 USB 接口(包含 1 路 Type-C、2 路不低于 3.0 USB)。4.钢化玻璃表面硬度≥9H。5.内置全通道栏快捷菜单。10.能感应并自动调节屏幕亮度来达到在不同光照环境下的不同亮度显示效果。此功能可自行开启或关闭。教学白板软件技术要求1.支持老师个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登录后可实现白板软件与资源分享平台对接,对资源进行上传、下载;支持课件云存储、云同步。2.提供多种笔的书写方式;支持点擦除、选择擦除、滑动清页擦除及手势擦除,且能够根据手与屏幕的接触面积自动调整手势板擦工具的大小。 3.支持意见反馈机制,老师可通过软件给原厂发送问题及反馈建议。4.多媒体导入:支持导入图片.音视频等多媒体文件供备课使用,兼容以下格式: rm\rmvb\wmv\avi\mp4\3gp\mkv\flv\mp3\wav\wma\ogg\aac\png\bmp\jpg\jpeg\gif\flash。5.支持复杂数学公式输入,提供不少于 20 个数学符号及模板,输出的公式内容支持不同颜色标记及二次编辑。 6、免费升级:在软件在线更新有效期内,可在线获得软件最新版本的更新下载。集中控制系统要求1.系统还原点:支持创设系统还原点,实现磁盘级的系统还原保护,可根据教学需要自由选择磁盘分区设立还原点、取消还原点。2.系统盘专清:支持对系统盘进行垃圾清理、大文件迁移,释放系统盘空间占用,提升设备运行速度。 3.弹窗拦截:支持对软件应用弹窗进行无差别拦截,可自定义自动拦截、手动点选拦截,保证教学过程中无干扰。4.优化加速:支持对清理占用设备资源过高的应用进程,释放设备资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网络安全要求3、一体机自带病毒查杀功能。
(三)海康威视品牌,型号:DS-D51WXY Z-X/Y一体机产品,对技术评分中的技术评审内容多条不满足,存在虚假响应。不满足以下技术评审:2、嵌入式系统版本不低于 Android 11。满足得 2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加盖制造商鲜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核查。3、摄像头拍摄像素数≥1300 万,摄像头视场角≥135 度。全部满足得 2 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加盖制造商鲜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4、摄像头可以远程巡课,拍摄范围可以涵盖整机距离摄像头垂直法线左右水平距离各≥3.5米,左右最边缘深度≥2米范围内,具有AI识别功能,可以同时标记≥55人。全部满足得 2 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鲜章佐证。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核查。5、所投产品具有护眼功能。全部满足得 1 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鲜章佐证。6、整机内置扬声器,总功率≥60W。全部满足得 1 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鲜章佐证。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核查。(二) 产品软件(2 分) 所投触控一体机产满足以下软件功能: 2、采用身份识别方式进入系统,支持手机扫码等多种登录方式,支持用户身份互认。全部满足得 1 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鲜章佐证。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核查。(四) 教学实用性(3 分)所投触控一体机满足以下教学实用性功能:1、教学桌面支持教学常用的教学白板软件、文件管理软件、学生行为评价软件、随机抽选软件;并提供快速进入本机所有应用的入口。满足得 1 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鲜章佐证。2、整机设备开机启动后,自动进入教学桌面,支持账号登录、退出,自动获取个人云端教学课件列表、并可进入校本资源库。全部满足得 1 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鲜章佐证。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核查。3、支持通过前置面板物理按键一键启动录屏功能,可将屏幕中显示的课件、音频内容与老师人声同时录制。全部满足得 1 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鲜章佐证。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核查。(五)产品显示与交互性能(3 分)所投一体机的屏幕显示、触控操作与扩音效果满足:1、支持纸质纹理:牛皮纸、素描纸、宣纸、水彩纸、 水纹纸;支持透明度调节;支持色温调节。全部满足得 2 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鲜章佐证。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核查。2、整机内置触摸中控菜单,支持信号源通道切换、护眼、声音调节功能,在任意显示通道下均可通过手势在屏幕上调取该触摸菜单。全部满足得 1 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鲜章佐证。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核查。
(四)通过调查其检测报告及其官网资料、中标记录等资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及其所投海康威视品牌75寸一体机(型号:DS-D51WXY Z-X/Y),对于基本参数响应、技术评分响应及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均涉及涉及虚假响应、造假,我司可以判定其具备投标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造假、检测报告内容PS、虚假响应不满足招标参数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我方已经实际举证,可以判断海康威视品牌75寸一体机(型号:DS-D51WXY Z-X/Y) 并不具备基本参数功能及加分项功能要求!同时,我方也已自费购买同型号设备,可供贵单位进行实机测试,恳请采购办严格审查该中标单位所投产品基本参数真实性,检测其检测报告真伪及相关设备样机逐条演示,并严查其投标资料严重造假问题,废除该公司中标资格,并对评标过程中的相关失责过程追究。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及海康威视拒绝审查及样机测试,我方也将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同型样机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合法捍卫我方权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及海康威视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恳请予以严肃处理。
被投诉人1称:
(一)针对投诉事项1:(1)我司于2022年7月7日受理江西知汇云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后,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发出质疑调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交针对质疑事项的书面解释材料并提供相关有效真实的证据材料,由于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行政调查权,我司根据该公司提交的材料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2)招标文件中也并未要求检测报告查询链接或查询截图,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也并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CMA、CNAS检测报告查询平台,故查询不到检测报告不能判定其检测报告就一定是造假、虚假的。
(二)针对投诉事项2:经查询,投诉人所提投诉内容均为对中标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需求基本参数的质疑,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已经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基本参数全部作出完全响应,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已经认定其投标响应有效。同时,经查证江西知汇云科技有限公司质疑所附证据材料,发现:1、江西知汇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海康威视官网截图中显示的产品型号为DS-D5070TL/P通用交互一体机和DS-D5055TL/P通用交互一体机,与本项目中标产品DS-D51WXYZ-X/Y交互一体机型号不一致,缺乏证明效力;2、江西知汇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报告编号为ITEA-20213503的智能交互一体机的检验报告,注明产品型号为DS-D51WXYZ-X/Y,测试项目“表面防划”,测试结果“使用7H硬度的铅笔对设备表面进行刻划,设备表面未留下痕迹,屏幕可正常显示触控”,判定合格。通过研读可知本检验报告说明的使用7H硬度铅笔对设备屏幕刻划后结果判定合格,并不代表检验设备仅支持7H硬度,仅以江西知汇云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检验报告的测试结果难以证明中标产品海康威视DS-D51WXYZ-X/Y型一体机不满足“钢化玻璃表面硬度≥9H”技术参数的要求。
质疑调查期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出具书面回复:“1、质疑人举证的一体机中标案例为65寸一体机,且是2020年的产品,和本次投标产品相差甚远,关联性微乎其微。况且框选出的参数也并未体现不满足此项目的招标参数;2、质疑人举证提供的官网截图与本次投标产品型号(D51)不是同一系列产品,和本项目产品完全不相符,不具有代表性;3、质疑人提供的检测报告证明材料水印内容为:‘仅限1使用,其他项目无效’,经核实,海康威视并未提供针对‘项目1’的检测报告。同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提供了加盖制造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承诺制造商提供给投标人的全部产品技术参数等资料真实准确,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基本参数要求。”此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提供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OTA1-20160696、ESZ2108270018M00102R),分别用于佐证其所投DS-D51WXYZ-X/Y型一体机能够满足“内置全通道栏快捷菜单”和“钢化玻璃表面硬度≥9H”技术参数的要求。
(三)针对投诉事项3:经核实,江西知汇云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评审加分项质疑提供的网站截图和检验报告佐证材料,并没有一一对应逐条对投诉事项2中的投诉内容进行佐证,江西知汇云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仅是一种泛指,且根据江西知汇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编号为ITEA-20212622智能交互一体机的检验报告第15项检测结果,中标产品DS-D51WXYZ-X/Y型一体机“内置麦克风,拾音距离13米”,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内置麦克风采集音频拾音距离≥12米”加分项评审要求。
质疑调查期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出具书面回复:“针对标书所有参数要求及加分项,我司承诺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采技术要求,在投标过程中均按合法、合规流程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明材料佐证,并通过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严格的评审,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均现场提交给评审专家核查。”同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提供了与投标文件中相一致的多份带有CMA和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H2206281-C04-R01、ESQR10-20200952、ITEA1-20222042(a)、ITEA-20212622),分别用于佐证其所投DS-D51WXYZ-X/Y型一体机完全满足江西知汇云科技有限公司质疑事项2中质疑内容的技术评审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佐证材料以及投标现场提供的检测报告原件,已经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的投标进行了综合评审及打分。
(四)针对投诉事项4:本项投诉事项只是对前述3条投诉事项的总结,非94号令第十八条中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相关当事人1称:
(一)招标文件要求的是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并未要求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查。我司提供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可以打电话给检测报告机构或者机构官网查询报告真伪。2、国家认监委的官网可查询到的检测报告要找国家实验室做,就算是国家实验室上传这个平台也是有时间的,不是实时更新的,如果查不到可以联系检测机构进行查询。
(二)投诉厂商所提出的质疑内容没有给出相应的合理证明材料,几乎把所有产品的参数都照搬到质疑和投诉文件中,纯属主观臆造。针对标书所有参数,我方承诺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采技术要求,在投标过程中均已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明材料佐证。并且按正常法律法规和规范流程参与公开投标,经过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严格的评审,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均现场提交给了评审专家核查。详细基础参数佐证材料参见原厂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
(三)针对标书所有参数要求及加分项,我方承诺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采技术要求,在投标过程中均按合法、合规流程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明材料佐证,并通过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严格的评审,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均现场提交给了评审专家核查。详细基础参数佐证材料参见原厂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
(四)针对标书所有参数要求及加分项,我方承诺所投产品完全符合招采技术要求,在投标过程中均按合法、合规流程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明材料佐证,并通过专业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严格的评审,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均现场提交给了评审专家核查。针对质疑方对其他基础参数的质疑,我方在基础参数确认函中均已进行逐条响应和承诺,相关佐证材料参见原厂提供的“技术参数确认函”。
相关当事人2称:已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为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投诉总共有四项。(一)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四主要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及其所投海康威视品牌75寸一体机(型号:DS-D51WXY Z-X/Y) 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造假、虚假行为。本机关于2022年8月30日向深圳市天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送了《关于协助核实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的函》,深圳市天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本机关送达了《回复函》、《答复函》(以下统称为“回函”)。经查:相关当事人1的投标文件中共提交了4份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ESQR10-20200952、ITEA-20212622、ITEA1-20222042(a)、TH2206281-C04-R01,其中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编号ESQR10-20200952及ITEA-20212622两份检测报告,对于该两份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深圳市天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回函证实编号TH2206281-C04-R01及ITEA1-20222042(a)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至于编号OTEA1-20160696、ESZ2018270018M00102R的检测报告投诉人并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无关。相关当事人1的投标文件提供了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及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厂商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主要是海康威视品牌75寸一体机(型号:DS-D51WXY Z-X/Y) 不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基本参数功能。1、整机性能:②屏幕边缘采用圆角包边防护,整机背板采用金属材质,有效屏蔽内部电路器件辐射;防潮耐盐雾蚀锈,适应多种教学环境。③侧置输入接口具备≥2 路 HDMI;侧置输出接口具备≥1 路音频、≥1 路触控 USB;前置输入接口≥3 路 USB 接口(包含 1 路 Type-C、2 路不低于 3.0 USB)。④钢化玻璃表面硬度≥9H。⑤内置全通道栏快捷菜单。⑩能感应并自动调节屏幕亮度来达到在不同光照环境下的不同亮度显示效果。此功能可自行开启或关闭。 2、教学白板软件技术要求:①支持老师个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登录后可实现白板软件与资源分享平台对接,对资源进行上传、下载;支持课件云存储、云同步。②提供多种笔的书写方式;支持点擦除、选择擦除、滑动清页擦除及手势擦除,且能够根据手与屏幕的接触面积自动调整手势板擦工具的大小。③支持意见反馈机制,老师可通过软件给原厂发送问题及反馈建议。④多媒体导入:支持导入图片.音视频等多媒体文件供备课使用,兼容以下格式: rm\rmvb\wmv\avi\mp4\3gp\mkv\flv\mp3\wav\wma\ogg\aac\png\bmp\jpg\jpeg\gif\flash。⑤支持复杂数学公式输入,提供不少于 20 个数学符号及模板,输出的公式内容支持不同颜色标记及二次编辑。⑥免费升级:在软件在线更新有效期内,可在线获得软件最新版本的更新下载。3、集中控制系统要求:①系统还原点:支持创设系统还原点,实现磁盘级的系统还原保护,可根据教学需要自由选择磁盘分区设立还原点、取消还原点。②系统盘专清:支持对系统盘进行垃圾清理、大文件迁移,释放系统盘空间占用,提升设备运行速度。 ③弹窗拦截:支持对软件应用弹窗进行无差别拦截,可自定义自动拦截、手动点选拦截,保证教学过程中无干扰。④优化加速:支持对清理占用设备资源过高的应用进程,释放设备资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4、网络安全要求:③一体机自带病毒查杀功能。经查:上述整机性能、教学白板软件技术要求、集中控制系统要求、网络安全要求共4项性能参数为采购基本需求,采购文件的评审依据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相关当事人1的投标文件提供了完全响应的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以及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厂商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三)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三主要是海康威视品牌,型号:DS-D51WXY Z-X/Y一体机产品,对技术评分中的技术评审内容多条不满足,存在虚假相应。投诉人认为相关当事人1提供的产品不满足的主要是技术评分中的技术评审的产品硬件、产品软件、教学实用性的要求。评审依据均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佐证。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核查。经查:相关当事人1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四份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编号分别为:ESQR10-20200952、ITEA1-20222042(a)、ITEA-20212622、TH2206281-C04-R01。检测报告中已明确该产品参数满足产品硬件、产品软件、教学实用性的要求,且提供了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制造厂商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三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采购人依法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人在项目验收时可以邀请投诉人江西知汇云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验收,并将验收意见存档。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