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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投诉人 :江西沃达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东路15号和信广场ABCD栋1116#商业
邮编: 341600
法定代表人:郭福平 联系电话:1867970****
被投诉人1: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州赣县区分公司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赣新大道97号4楼(农商银行4楼)
邮编:341100
法定代表人:欧阳利军 联系电话:0797-4608188
被投诉人2:赣州市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塔14楼
邮编:341100
项目联系人:李德 联系电话:0797-4436236
被投诉人3:江西慧通力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赣州国际企业中心B6#楼6层1#办公楼
邮编:341600
联系人:范正灿 联系电话:1774664****
江西沃达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不服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州赣县区分公司、赣州市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就“赣州市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专递课堂设施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XYX2022-GX-G005)”(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后依法告知了相关当事人各项权利义务并要求提供相关答复材料,依法对各投诉事项开展了调查核实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诉求
(一)投诉事项一
招标代理对投诉人回复均敷衍了事,忽视该招标项目明显的品牌倾向性,难以令投诉人信服。
(二)投诉事项二
该采购项目开标过程中涉嫌围标串标,望采购办严查。
(三)投诉事项三
“86英寸智慧黑板”中“OPS 电脑配置 Intel i5 十代或以上 CPU,内存:8GB DDR4 笔记本内存或以上配置,硬盘:256GB 或以上 SSD 固态硬盘。和整机的连接采用万兆级接口,传输速率≥10Gbps。采用按压式卡扣,无需工具就可快速拆卸电脑模块。”
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希沃品牌)加盖公章的产品检测报告中明确了按压式卡扣专利专术的检验结果,且招标文件中该产品参数的描述和希沃品牌产品现有检测报告的描述完全一致,一字不差。
综上所述:专利只有一家品牌独有,具有唯一性,若在投标过程中有三家品牌满足,说明具有“围标、串标”的行为,此项目明显存在暗箱操作、指定品牌情况。这完全是照着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希沃品牌)进行量身定制,以达到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目的。
(四)投诉事项四
“86英寸智慧黑板”中“整机内置扬声器采用缝隙发声技术,喇叭采用槽式开口设计,不大于 5.8mm。朝前发声,功率≥45W”其中的“缝隙发声技术,喇叭采用槽式开口设计,不大于5.8mm”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和排他性,指向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希沃品牌。市面上的智慧黑板产品主流品牌如:海信、欧帝、创维、鸿合、东方中原、海康、大华等均无法满足此参数,只有希沃品牌智慧黑板才能满足。且招标文件中该参数的描述和希沃品牌产品现有检测报告的描述一模一样且一字不差。此参数市面上智慧黑板产品主流品牌:创维、海信、长虹、东方中原、鸿合、TCL等均无法满足。
(五)投诉事项五
“86英寸智慧黑板”中“整机摄像头支持人脸识别、快速点人数、随机抽人;识别所有学生,显示标记,然后随机抽选,同时显示标记不少于 60 人。”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指向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希沃品牌)。市面上的智慧黑板产品主流品牌如:海信、欧帝、创维、鸿合、东方中原、海康、大华等均无法满足此参数,只有希沃品牌产品才能满足。且招标文件中该参数的描述和希沃品牌产品现有检测报告的描述完全一致,一字不差!此项目明显存在暗箱操作、指定品牌情况。
(六)投诉事项六
“86英寸智慧黑板”中“整机支持高级音效设置,可以调节左右声道平衡;在中低频段 125Hz~1KHz,高频段 2KHz~16KHz 分别有-12dB~12dB 范围的调节功能。”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指向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希沃品牌)。市面上的智慧黑板产品主流品牌如:海信、欧帝、创维、鸿合、东方中原、海康、大华等均无法满足此参数,只有希沃品牌产品才能满足。
(七)投诉事项七
评分标准中的“16.所投86英寸智慧黑板整机支持纸质护眼模式,支持多种纸质纹理:(3分)①牛皮纸;②素描纸;③宣纸;④水彩纸;⑤水纹纸等。满足3项得1分,满足4项得2分,满足5项或以上得 3分。”基本参数却只是整机支持纸质护眼模式,该参数具有明显的品牌指向性,指向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希沃品牌)。市面上的智慧黑板产品主流品牌如:海信、欧帝、创维、鸿合、东方中原、海康、大华等均无法满足此参数,只有希沃品牌产品才能满足。且该参数需要检测报告佐证而招标文件中该参数的描述和希沃品牌产品现有检测报告的描述完全一致,一字不差!此项目明显存在暗箱操作、指定品牌情况。
(八)投诉事项八
互动录播主机: “参数”需满足:“主机采用嵌入式硬件架构,无风扇设计,支持 ARM 双核处理器、Linux 系统、1TB 存储硬盘、支持 SATA、2GB 系统内存。支持≥ 2 路 HDMI 输入,HDMI 输入接口支持 3840×2160p@30Hz、1920×1080p@60Hz、1920×1080p@30Hz、1680×1050p@30Hz、1600×900p@30Hz、1400×1050p@30fps、1280×1024p@30Hz、1280×1024p@60Hz、1280×960p@30Hz、1280×800p@30Hz、1280×720p@60Hz、1280×720p@30Hz、720×480p@60Hz、640×36480p@30Hz 视频输入。支持≥ 1 路 HDMI 输出。HDMI 输出接口支持 3840×2160p@30Hz 输出;支持音视频同时输出。支持≥4 个 RJ 45 接口(其中 POE 接口至少 3 个。7) 7)支持≥2 路线路音频输入,支持双声道输入
8)支持≥2 路线路音频输出,支持双声道输出
9)支持≥2 路幻象供电麦克风输入,支持音频平衡传输,且均支持 48V 幻象供电。12)支持开机、关机、节能三键合一,长按按键互动录播电脑主机一体化触控屏可弹出“关机”确认对话框,确认或 10s 未确认系统自动执行关。
15)主机采用液晶电容屏,尺寸≥15 英寸,屏幕玻璃硬度≥7H,屏幕分辨率≥1920*1080,屏幕需满足无蓝光危害 ,即在 10000s(约 2.8h)内不造成对视网膜蓝光危害(LB),其 LB 需达到≤100 W·m-2·sr。
16)支持 USB 音频通讯,接入标准 USB 声卡,实现双向多路音频通。
17)支持双网卡,摄像机接入网络和外网彼此隔离,独立工作,互不影响。
21)支持注册 IOT 物联平台,可通过 IOT 物联平台实现对设备的远程管控。”招标参数为希沃产品。
(九)投诉请求:
此项目存在“违标、串标”行为,废除此项目,重新招标,严查相关违法人员,同时请求:停止本次招标,重新招标,并“招标公司、采购单位”召集“参与投标人、参与投标主流制造商”在指定时间、地点现场进行“参数”论证,保证公平、公证,非指定一家产品。
二、审查情况
1、对第二项投诉事项的审查情况
投诉人只是获取了该项目招标文件,未参与项目采购活动,属于潜在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法定投诉条件,投诉人仅获取项目采购文件,未参与剩余开标活动,中标结果产生对其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故该投诉事项依法不予支持。
2、对第三项投诉事项的审查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该条款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故该投诉事项依法不予支持。
3、对第四项投诉事项的审查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故该投诉事项依法不予支持。
4、对第五项投诉事项的审查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故该投诉事项依法不予支持。
5、对第六项投诉事项的审查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故该投诉事项依法不予支持。
8、对第七项投诉事项的审查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故该投诉事项依法不予支持。
7、对第八项投诉事项的审查情况
①从投诉人提供的“广西桂碧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2年市直属学校录播教室设备采购(GLZC2022-G1-990181-GXGB)”招标链接http://www.glggzy.org.cn/gxglzbw/infodetail/?infoid=11374126下载的招标文件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项目货物名称与技术参数不相一致(前者货物名称为“精品课录播主机或同步课堂录播主机“,后者为“互动录播主机”)。投诉人同时提供的“‘项目编号:JXRC(JA)-2020-CG84、项目名称:教育城域网(二期)专递课堂及班班通一体机设备’希沃的产品,招标参数如下”截图内容未说明出处无法查询,为无效证据。
②代理机构提供的《说明函》(含附件)回复,鸿合品牌、翰博尔品牌、异度品牌等设备都能满足参数要求。
③经本机关调取项目文件,分别持有4个不同品牌的供应商参与了此次投标,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并承诺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履约,且通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投诉人的投诉无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予支持。
8、对第一项投诉事项的审查情况
综合以上情况,针对投诉事项一,无相关证据证明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作出质疑答复之情形,该投诉事项不予成立。
以上材料有江西沃达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诉书》(含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县分公司提供的《说明函》(含附件)、《电子化招标文件》、《电子化公开招标的更正公告》、《评标报告书》、投标供应商《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赣州市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专递课堂设施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XYX2022-GX-G005)投诉事项的情况说明》,江西慧通力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回复函》等证据证实。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江西沃达迅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