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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9]
一、项目编号:JXTC2022181035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大学 20220502 会议报告厅提升改造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西神州六合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航空大道1号
被投诉人: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景德镇市昌江区紫晶南路 166 号九江银行大厦1号楼9楼
相关当事人1: 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水文路气象局办公楼二楼
相关当事人2:景德镇陶瓷大学
地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
四、基本情况
景德镇陶瓷大学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江西省景德镇陶瓷大学 20220502 会议报告厅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2181035),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2年7月12日发布,2022年7月20日发布变更公告,2022年8月4日开展评审活动。投诉人依法对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已公告采购结果未签订合同并依法暂停。
投诉人称:
(一)预中标方所投品牌京东方BTQ0180型号,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预中标人所投LED屏的品牌型号:京东方 BTQ0180不满足以下技术参数要求(国际学术报告厅小间距 LED 屏第61页全彩显示屏基础参数第 6、9、14、17条,“6.色温可调范围:1000K~13000K可调,调节步长100K”,第9条:“9.像素中心距偏差<1%,LED像素失控率(盲点率)≤1/150000”,第14条:“14.工作噪音声压:距离1米处,前后左右≤3.5dBA”,第17条:“17.具备除湿设计功能,屏体长时间没有使用,屏体自动切入除湿模式”。
(二)预中标人所投产品不能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技术参数国际学术报告厅小间距LED屏招标文件第63页第4项,视频拼接服务器基础参数“7.单台设备最大支持12路HDMI、DVI输入和32路网口输出+4路10G光口输出或16路HDMI、DVI输入和8路HDMI、DVI输出”,“8.单个二合一网口输出卡最大输出视频分辨率为5120×2048或10240×972,带载宽度和高度最大可达10240,单台设备最多可接入2张二合一网口输出卡”。
(三)预中标人所投品牌型号 LAX DT-200M不满足技术文件要求,技术参数第95页第92项国际学术报告厅音响扩音系统会议系统主机技术参数。
(四)预中标人所投产品不能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国际学术报告厅音响扩音系统招标文件第97页第96项网络中控主机基础参数第 9 条“9.支持通过微信扫一扫云平台生成的二维码,实现通过微信小程序对中控系统进行控制;支持设置密码权限”。预中标方提供的拜尔 KT-MC5 无此功能!。
(五)预中标人所投产品不能满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预中标人所投国际学术报告厅音响扩音系统招标文件第100页第108项高清视频终端参数:“2.具备接口类型:视频输入:3路高清视频输入接口,3路HDMI;视频输出:2路高清视频输出接口,2路HDMI;音频输入:3路音频输入接口,1路MIC IN、1路LINE IN、1路HDMI;音频输出:2路音频输出接口,1路HDMI、1路LINE OUT;网络:1路千兆网口,1路RJ45;1路WIFI网络(可更改为4G网络);USB接口:2个USB2.0接口,可用于接扩展设备或在线升级”。
(六)招标文件中专业功放、会议系统主机、音频处理器等属于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第八项(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都是在 CCC 目录要求内,属于强制CCC认证产品。预中标方所投产品大型号小型号均不在国家强制要求CCC产品目录内。
(七)预中标方所投产品检测报告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无法查询且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需提供LED屏、接收卡、中控、视频拼接服务器、会议系统主机、数字调音台、网络中控主机、无线话筒、抑制器等需提供通过计量认证(CMA) 的第三方检测、检验等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制造商鲜章进行。预中标人所投产品检测报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八)我公司对商务和技术评分存在异议。评标结束后,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通知我公司最后得分为88.4分,经质疑后我公司得分为92.21分。我公司要求再次对所有投标人的分数进行重新核实。
被投诉人称:
(一)针对投诉事项1:1、我司于2022年8月11日受理江西神州六合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的质疑后,向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质疑调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提交针对质疑事项的书面解释材料并提供相关有效真实的证据材料,由于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行政调查权,我司根据该公司提交的材料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2、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已经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基本参数全部作出完全响应,评标委员会根据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已经认定其投标响应有效。且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在回复质疑调查时提供了全彩显示屏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以及全彩显示屏检测报告原件,证明其所投全彩显示屏的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经查证江西神州六合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质疑所附证据材料附件四,发现:江西神州六合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京东方LED显示屏BTQ系列产品检测报告编号为GTS20200518002-5-8,送检日期为2020年7月2日。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在在质疑调查回复时提供的检测报告编号为GTS20221725004-1-1,送检日期为2022年3月17日。经查,此份检测报告能佐证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中全彩显示屏(14.08m*3.84m)6、9、14、17条技术要求。
(二)针对投诉事项2:1、我司已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之规定,公示了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2、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已经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基本参数全部作出完全响应,评标委员会根据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已经认定其投标响应有效。且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在回复质疑调查时提供了视频拼接服务器制造商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并非加盖业务萝卜章。证明其所投视频拼接服务器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针对投诉事项3: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已经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基本参数全部作出完全响应,评标委员会根据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已经认定其投标响应有效。且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在回复质疑调查时提供了会议系统主机制造商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并非加盖业务萝卜章。证明其所投会议系统主机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针对投诉事项4:1、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已经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基本参数全部作出完全响应,评标委员会根据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已经认定其投标响应有效。且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在回复质疑调查时提供了网络中控主机制造商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并非加盖业务萝卜章。证明其所投网络中控主机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江西神州六合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广州市拜尔科技有限公司网页链接(http://www.bpooaudio.com/product/2389511448.html),经查并未披露拜尔KT-MC5网络中控主机的技术参数。事实依据中所提供的技术参数也未查询到。无法证明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网络中控主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针对投诉事项5: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已经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基本参数全部作出完全响应,评标委员会根据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已经认定其投标响应有效。且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在回复质疑调查时提供了高清视频终端制造商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并非加盖业务萝卜章。证明其所投高清视频终端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针对投诉事项6:1、招标文件中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CCC认证证书,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CCC认证证书,不属于虚假应标及无效投标的情形。2、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供专业功放、会议系统主机、音频处理器的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说明函》,制造商均承诺“所投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及相关产品CCC认证证书”。
(七)针对投诉事项7:1、投诉事项7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投诉人应无法获取江西蓝皓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故其所称预中标方所投产品检测报告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无法查询且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缺乏事实依据。
(八)针对投诉事项8:1、经重新核对江西神州六合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文件,其总分值拟为92.21分,但核对后的分值暂不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2、经重新核对其余各投标人的评分,均无评审错误的情形。
相关当事人1称:
(一)1、厂商授权我公司所投全彩显示屏,均满足采购需求基本参数要求,不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投诉供应商证据材料不足,与事实不符。2、厂商授权我公司所投视频拼接服务器,均满足采购需求基本参数要求,不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投诉供应商无证据支持,与事实不符。3、厂商授权我公司所投会议系统主机,均满足采购需求基本参数要求,不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投诉供应商无证据支持,与事实不符。4、厂商授权我公司所投网络中控主机,均满足采购需求基本参数要求,不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投诉供应商无证据支持,与事实不符。5、厂商授权我公司所投高清视频终端,均满足采购需求基本参数要求,不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投诉供应商无证据支持,与事实不符。6、厂商授权我公司所投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不存在三无产品。投诉供应商提交的材料错误,与事实不符。招标文件明确未要求投标人提供所投其他材料。为保证甲方项目顺利进行,厂商提供《出厂说明》明确产品质量。7、厂商授权我公司检测报告“提供通过计量认证(CMA)的第三方检测、检验等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鲜章”是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材料真实且准确无误,检测报告证明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供应商所反映的投诉事项第1-7条,无事实依据、均缺少详实有效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属于主观臆想和猜测,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我方对于本次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提供的相关事实证据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
关于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第1条,我方提供的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质、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关于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第2条,我方提供的是厂商授权我方的原厂原件《参数确认函》,我方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关于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第3条,我方提供的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检测报告可通过官网查询证书编号、小程序扫码等多种形式,查验和辨识真伪。
相关当事人2称:已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为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投诉共有八项,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七、八项未先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该两项的投诉本机关不予处理。所以,投诉人合法投诉事项共六项。
(一)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至五主要是相关当事人1所投产品型号的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相关当事人1所投产品不满足以下技术参数要求:1、国际学术报告厅小间距 LED 屏全彩显示屏基础参数第 6、9、14、17条;2、技术参数国际学术报告厅小间距LED屏视频拼接服务器基础参数第7、8条;3、国际学术报告厅音响扩音系统会议系统主机技术参数第1至10条;4、国际学术报告厅音响扩音系统网络中控主机基础参数第 9 条;5、国际学术报告厅音响扩音系统高清视频终端参数第2条。经查:上述技术参数为采购项目的基本需求,评审依据为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查阅了相关当事人1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完全响应的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不成立。
(二)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六主要是招标文件中专业功放、会议系统主机、音频处理器等属于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相关当事人1所投产品均不在国家强制要求CCC产品目录内,属于三无产品。经查:采购文件中并未发现要求专业功放、会议系统主机、音频处理器提供CCC认证材料,但专业功放、会议系统主机、音频处理器在采购活动开展时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属强制认证产品。本机关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未查询到相关当事人1所投产品专业功放、会议系统主机、音频处理器的CCC认证,并于2022年9月26日向相关当事人1发送了《关于协助核实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的函》要求其提供CCC认证材料。相关当事人1已于2022年9月28日提交了相关情况说明,但未提交专业功放、会议系统主机、音频处理器的CCC认证材料,所以投诉事项六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不成立;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六成立。
鉴于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9月23日发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专业功放、会议系统主机、音频处理器”不再实行强制认证管理。所以投诉事项六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