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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一、项目编号:JXBJ22121331203
二、项目名称: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馆配纸质图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君悦丽湖小区
被投诉人1: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庐山南大道1999号保利高尔夫花园公共配套中心3#商业楼店面110-113室
被投诉人2: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海棠南路268号
相关当事人:江西同创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湖畔豪庭住宅区1.2栋第一层40号
四、基本情况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馆配纸质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BJ22121331203),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公告于2022年8月25日发布,采购活动于2022年9月7日开展,采购公告于2022年9月9日发布。投诉人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9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已公示采购结果未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法暂停。
投诉人称:
采购人涉嫌指定书目清单,被投诉人没有就投诉人所质疑的问题做出有力说明和拿出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而是解释已代理商、直销、网络经销、实体书店垄断等的方式来进行搪塞,而没有按照政府招标采购法来充分进行做出有力的解释,而且这就是明显的内定了品牌和指定供应商。
“开标时响应供应商须按上述样书清单中列出的所有品种每种提供一册样书【所提供的样品(样书)必须是印刷型新书, 提供复印版、影印版、盗版等视为不合格样书】,成交供应商的样品(样书)由采购人留存作为验收的依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样书需打包密封,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在开标时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样书须按顺序摆放整齐,用牛皮纸外包装,且外包装不得标明供应商名称,所提供样书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编号。响应供应商必须按样书清单中的序号编好号,以方便查找。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样书)与样品(样书)清单中列出样书的书号、书名、定价等信息不能全部一一吻合的视为未提供该种样书(即为无该种样书)。供应商未按样品(样书)清单要求提供样书(含样书不全、样书不合格、复印、影印、盗 版、样书不在样书清单内)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响应处理”。
其中样品目录编号(10)书号9787550046740书名二十四镇,出版时间2022.03出版社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定价48元和编号(20)书号9787550046399书名心灵的倾诉,出版时间2022.03出版社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定价50元两本书是我们在京东和天猫及各大购物网站均买不到的两种书。
被投诉人1称:
第一,图书名称、国际标准书号、出版单位属于图书采购需求部分。图书是传播文化知识的特殊成品。某种意义上,图书采购的标的物是无形知识,采购人不可能像采购其他货物或服务一样提出自己的需求,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响应。因此,采购人根据需求计划采购的图书,事实上是己经确定内容的出版物。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综上,图书采购具有其特别之处,即相关的书号、出版信息等内容属于采购需求的重要部分。
第二,图书需求指定特定产品并不违反政府采购原则。从表面看,采购需求中中明确图书的名称、出版社、书号等内容,好像是己指向特定产品,投诉人认为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实施条例》)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但由于图书的特殊性,采购人从根本需求上需要指定出版社、刊号等内容,而采购对象是依法可提供产品的全国范围内图书经营者,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投标报价、售后服务、履约能力等方面。因此,特定产品的特殊需要并不影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应视为违反法规有关情形。
样书要求要发挥应有之义,要求提供样书无可厚非。图书是否存在“印刷宇迹模糊不清、缺页、倒页、错页、装订脱页、外观破损、有污渍” 等情况,只有通过样品才能加以判断。样书提供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二十二条有关样品提供的前提条件。样书的提供情况很大程度上可以判断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正版图书,这是履约能力的重要考量依据之一。
经了解,图书的发行、销售有很多种渠道及方式:委托代理商、直销、网络经销、实体书店销售等形式,并不仅于网络经销。且投诉人仅查询了2个网站,所称网上无法找到样书并非属实,经我单位向百花洲文艺出版社询问,得到了该出版社发行部主任涂某的回复:《二十四镇》书号9787550046740在该社的淘宝店可以买到。《心灵的倾诉》书号9787550046399 在孔夫子网站可以买到。经查询上述网站情况属实,均为公开网络渠道,相关截图见附件。
经我单位向百花洲文艺出版社询问及网上查询,样书可以在网上公开渠道采购到,且采购文件也并未要求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授权,故投诉事项明显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相关当事人称:
我们作为从事图书销售行业20余年的公司,图书行业的发行、销售有很多种渠道及方式,如委托代理商、直销、网络经销、实体书店,并不仅于网络经销,但这两本书在网上均有销售,并且可以随时购到截图见附件网址:孔网搜索:心灵的倾诉百花洲文艺出版社(kongfz.com)在孔夫子网上有两家书店在销售《编号(20)书号9787550046399书名心灵的倾诉出版时间202203出版社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定价50元》网址:【官方正版】二十四镇-淘宝网(taobao.com)在百花洲文艺出版社淘宝旗舰店有销售《编号(10)书号9787550046740书名二十四镇出版时2022.03出版社百花洲文艺出版社定价48元》。综上所述,图书的合法销售渠道不仅有网络渠道,还有线下书店、具备经营许可的图书销售公司等,不能因在两个电商平台无法查询到样书信息而判断采购项目存在内定了品牌和指定供应商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经过我方在网上查证,九江鸿兴图书有限公司连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都没有,在和同行交流期间,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2月21日,已质疑多家图书馆项目,图书销售业是需要国家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而该公司无经营资质且并不参与投标,只是频繁质疑,我公司认为其有恶意投诉的行为,望江西省财政厅能充分调查处理为盼。
被投诉人2称:已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为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的问题,主要是采购人涉嫌指定书目清单;所列书目中的《二十四镇》与《心灵的倾诉》两本书,投诉人在线上渠道均买不到,由此涉嫌内定书目品牌和供应商的问题。经查,被投诉人2指定书目清单及列明标的物的书号、书名、定价等特性,符合采购项目需求和实际。相关当事人在答复材料中载明,前述两本书均可以在线上公开渠道或其他线下方式购买到。经查,相关当事人答复材料内容属实,且三家合格供应商均满足采购要求。现有材料中未发现该设置存在倾向性或排他性的违法违规情形。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邀请投诉人参与本项目的验收,并将其参与验收意见一并存档。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