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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2]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人民医院(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2)余仙财购投诉006号
一、项目编号:JXZFCG-BX2022-15
二、项目名称: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人民医院(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西锦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药都科技产业园创新大道北侧7#厂房三楼A区04号
被投诉人1:新余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北湖东路345号
被投诉人2: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龙伏村民委员会旁
相关供应商: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马洪卫生院内
四、基本情况
(一)被投诉人1新余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2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的授权委托,对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人民医院(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2年8月20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9月26日,在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电子化招标“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开展采购活动;2022年9月29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10月12日,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2022年10月28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标产品科进OSTEOKJ7000A便携式超声骨密度仪的骨密度探头不具备探头开关及开关指示灯功能、设备系统软件没有有关满足评标标准的软件证书、产品制造商没有参与YY0505-2012标准超声骨密度行业标准的编制和制定,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投标货物虚假响应评标标准。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标产品海业HYHJ-1320视频喉镜不具备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镜片手柄与显示组件的连接:采用双环卡槽式连接”的要求,投标货物技术规格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3: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标产品康泰KT88视频脑电图仪的共模抑制比参数是≥90dB,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脑电图机“5.共模抑制比:≥110dB”的要求,投标货物技术规格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4: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标产品康泰KT88脑电图机没有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视频脑电图仪“3.脑电波选段、取消一个选段、取消所有选段……”项的功能,投标货物虚假响应评标标准。
(三)被投诉人称:
被投诉人1称:(1)被投诉人全部招评标程序均是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关于供应商是否虚假响应,被投诉人无法鉴别。(2)中标供应商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产品均提供了生产厂家盖章的参数确认函,能满足招标文件上的参数要求。
被投诉人2称:(1)中标供应商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均提供了生产厂家盖章的参数确认函,能满足招标文件上的参数要求。(2)投诉处理期间,采购人收到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和南京舒普达设备有限公司的告知函称:两家制造商未向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开具过S6体外除颤仪(科曼)以及S9130无创呼吸机(舒普思达)产品的授权书和参数确认函,不能保证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S6体外除颤仪的原厂质量和售后服务,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相关调查事项
本投诉处理过程中,我局针对被投诉人2提出关于产品制造商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和南京舒普达设备有限公司来函内容,就供应商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提供参数确认函、授权书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问题,向相关制造商调查询证结果如下:
1、制造商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调查回复:在本采购项目中,仅向江西锦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具了《制造厂家授权书》;确认《确定函》内容与该公司生产的S6体外监护仪技术参数一致。
2、制造商南京舒普思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调查回复:确认《授权书》和《S9130无创呼吸机主要技术参数》是该公司出具的,但在本项目中没有向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开具过授权书和参数确认函;该公司生产的S9130完全满足技术参数。
根据调查结果表明,两家制造商均未否认供应商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加盖有制造商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和南京舒普达设备有限公司公章的参数确认函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验收环节加强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对供应商技术、服务等履约情况的验收,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二)关于投诉事项
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便携式超声骨密度仪设置了骨密度仪探头内置测量轻触开关和测量过程指示灯,产品相关系统软件通过国家版权局的软件认证以及电磁兼容试验符合YY0505-2012标准要求,参与超声骨密度行业标准的编制与制定等三项分值条件,评审依据为“参数确认函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本项目供应商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对骨密度检测仪技术规格作出正偏离或完全响应,并提供了加盖有制造商南京科进实业有限公司公章的《KJ7000A超声骨密度仪参数(便携)》确认产品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规定的得分条件。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投标货物虚假响应评标标准。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视频喉镜“5、镜片手柄与显示组件的连接:采用双环卡槽式设计”,对采购货物视频喉镜作出了技术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对招标技术规格作出正偏离或完全响应,并提供了加盖有制造商西安海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公章的《医用可视喉镜招标技术参数》,该文件中“3.7镜片手柄与显示组件的连接:采用双环卡槽式设计,方便摄像系统的更换”确认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要求。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投标货物虚假响应技术规格。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4: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脑电图机“5.共模抑制比:≥110dB”及评标标准-视频脑电图仪“3.脑电波选段、取消一个选段、取消所有选段……;评审依据:参数确认函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等条款,对采购产品视频脑电图仪作出技术规格要求及设置了三项分值条件。本项目供应商江西瑞发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对招标技术规格(包括:共模抑制比:≥110dB)均作完全响应,并提供了加盖有制造商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KT88数字脑电地形图仪加分项技术参数确认函》确认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规定的得分条件。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投标货物虚假响应技术规格和评标标准。故,投诉事项3、4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余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财政金融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