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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9]
一、项目编号:JXAB2022094-1
二、项目名称:南昌市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采购2021年设备采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章麒贡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小林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8号千禧颐河园东漪苑3栋2单元303室
被投诉人1:南昌市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
负责人:汪海燕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1516号方大中心10楼
被投诉人2: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亚静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云卿路229号朝阳时代广场2#楼1603室
被投诉人3:北京华裕维商用厨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华辉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胡家垡村甲8号院4号楼5层518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2月2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3年2月28日予以受理,因相关事项需要咨询专家,我局已于2023年4月12日印发投诉处理期限中止通知书,现已审理终结。
四、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代理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昌市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对“南昌市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采购2021年设备采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JXAB2022094-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23年1月10日发布,采购活动于2023年1月31日开展。
投诉人于2023年2月8日向采购代理提出质疑,采购代理于2023年2月15日就投诉人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后投诉人对质疑答复函不服,于2023年2月28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五、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一:
采购代理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公示中标结果。没有公示中标单位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项目清单、制造商、品牌、型号及规格,采购代理严重违规。
投诉事项二:
中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厂家名称:滨州美厨厨业有限公司、广东泓锋烘培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亿阳电器有限公司,在天眼查中无以下企业。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厂家响应招标文件。
被投诉事项三:
中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厂家名称:山东埃科菲西厨电器有限公司在天眼查中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于2021年1月12日已过期,该企业没有工业生产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不能生产食品接触性产品,该企业的产品为三无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是三无产品。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应按无效标处理。
被投诉事项四:
中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厂家名称:北京华裕维商用厨具有限公司、东莞德牌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广杰厨业有限公司在天眼查中不是生产企业,没有生产经营范围,品牌规格型号是三无产品,请以下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注册商标、国家强制性的要求证书。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应按无效标处理
六、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我局依法调查:
关于被投诉事项一,2023年2月2日,被投诉人2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发布《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红谷滩区教育体育局采购2021年设备采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XAB2022094-1)电子化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该公告的附件部分已经公示中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的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故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3款之规定。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的案涉三家企业名称分别为“滨州美厨厨业有限公司”“广东泓锋烘培设备有限公司”“山东亿阳电器有限公司”,经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未查询到同名称的企业。但确有查询到“滨州市美厨厨业有限公司”“广东省泓锋烘培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滨博亿阳电器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故可以认定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对于上述三家企业的名称属于文字书写错误,不属于提供内容不实的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经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投诉人所投诉的山东埃科菲西厨电器有限公司已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许可证编号为鲁XK01-302-00560,证书有效期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即山东埃科菲西厨电器有限公司已取得工业产业生产许可,且该仍在有效期内。综上,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四,首先,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事项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不禁止供应商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上述被投诉的三家企业相关产品均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事项,因此关于相关供应商没有生产经营范围属虚假响应的投诉不成立;其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上述被投诉的三家企业声明函记载的产品不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综上,投诉事项4不成立。
另查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于2023年2月2日向中标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即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2023年3月31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七、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南昌章麒贡贸易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南昌市红谷滩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