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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赣财购投诉〔2023〕35号
一、项目编号:ZPGJ2023-JX-G001
二、项目名称:江西理工大学机电学院医用金属专用激光增材制造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智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948号先锋软件3号研发楼
被投诉人1:江西理工大学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被投诉人2: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嘉福国际4号楼1912-1915室
相关当事人:铂力特(深圳)增材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大洋路90-7号 101
四、基本情况
江西理工大学委托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江西省江西理工大学机电学院医用金属专用激光增材制造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PGJ2023-JX-G001)的采购,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3月2日发布,2023年3月24日开展采购活动,2023年3月24日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投诉人依法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4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采购项目已发布采购结果公示、未签订合同并依法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中标供应商为某大型企业的全资子公司,预中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是无效的问题。经查,采购文件已载明“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相关当事人的答复材料载明:“我公司确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100%控股子公司...”。经本机关向预中标供应商及其母公司的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函核实,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复函称铂力特(深圳)增材制造有限公司属于工业小型企业,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函称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大型企业标准。综上,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的规定,相关当事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关系,不属于政府采购法规中所称的中小企业,不具备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复。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