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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靖安县财政局关于南昌胺玥诺工贸有限公司对靖安县城南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江西亿安-JA2023-032)投诉处理决定书
靖财购投诉〔2023〕2号
一、项目编号:江西亿安-JA2023-032
二、项目名称:靖安县城南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不见面公开)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胺玥诺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路新二区36栋1单元101室
被投诉人1: 靖安县教育服务中心。
地址:靖安县了潦河北路8号
被投诉人2: 江西亿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靖安县综合大市场内名住大夏6楼。
投诉人就江西亿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靖安县城南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结果公示有异议,于2023年6月11日向其提出质疑,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6月6日开标,投诉人于6月11日向江西亿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该项目中标结果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公示成交标的规格、型号以及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答疑。
五、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代理公司未在质疑答复期对本公司提出的质疑给予答复。
被投诉人答复:质疑单位质疑函填写的收件人并不是该项目的负责人,我公司因业务繁忙,其他同事在代签邮件后没有及时告知,故而没有及时回复,后期在知道是质疑函后已于2023年6月29日回复。
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1)代理公司没有按法规要求公示中标结果,没有公示中标单位的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项目清单、制造商、型号及规格;(2)没有按要求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
被投诉人答复:(1)、该项目为电子化公开不见面招标,中标结果内容属系统从投标文件中自动获取并生成,评标专家评审结束后通过系统确认成交单位,招标代理公司只负责同步中标信息公布。(2)、该项目属200万元以上预算项目,不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且该项目中标人在此次投标中没有享受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故无需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事实查明与认定
投诉事项1:经查被投诉人于6月14日对投诉人所寄质疑函确认签收,但至6月29日才对此质疑予以答复。被投诉人所答复“公司业务繁忙”等理由不成立。投诉事项1成立。
投诉事项2:经确认,(1)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内容确实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但招标代理公司有责任对系统自动生成的内容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中标结果必须公示的内容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补充。投诉事项2第(1)项成立。投诉事项2第(2)项,该中标人在此项目投标中,没有享受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故无需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1)成立,责令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限期5个工作日内改正,但不影响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八、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靖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靖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靖安县财政局
2023年7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