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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赣区财〔2023〕6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编号:JXTK2023-GX-G002-1
项目名称:赣县区公安局尸体解剖检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投诉人:南昌晟骐贸易中心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厦D 栋1903室(第19层 )
被投诉人1: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银河大道
被投诉人2:江西同科工程管理资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梦鲤路贡江上苑5栋二楼店面
相关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自贸大厦814室
投诉人南昌晟骐贸易中心因不满意被投诉人1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和被投诉人2江西同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对“赣县区公安局尸体解剖检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XTK2023-GX-G002-1)”(下称“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11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受理后依法告知了相关当事人各项权利义务并要求提供相关答复材料,依法对各投诉事项开展了调查核实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江西同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尸体解剖检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XTK2023-GX-G002-1) 电子化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附件中开标一览明细表中,存在虚假响应招标文件。
事实依据:
序号 |
名称 |
制造商、品牌 |
规格、型号 |
中标单位虚假响应事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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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环境质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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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 测 模 块 |
(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 |
国标 |
该制造商不是合法合规制造商,未有工业生产许可证以及电线电缆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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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用 线缆 |
—(花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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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解剖室暖通设备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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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音 离心式 箱式通 风机 |
(无锡莱姆顿 科技有限公司) — (莱姆顿 ) |
国标 |
该制造商不是合法合规制造商,该制造商未有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十五、防爆电气中2311、通风设备)。规格型号还有叫国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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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护套 信号 控制 线 |
(广州珠江电 缆有限公司) —(花城) |
国标 |
该制造商不是合法合规制造商,未有工业生产许可证以及电线电缆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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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护套 动力 电源 线 |
(广州珠江电 缆有限公司) —(花城) |
国标 |
该制造商不是合法合规制造商,未有工业生产许可证以及电线电缆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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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解剖室终端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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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医消 毒柜 |
(无锡莱姆顿 科技有限公司) — (莱姆顿 ) |
LMD-XDI |
该制造商不是合法合规制造商,未有消毒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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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控制、照明、给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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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室内铺 设水电 线路 |
(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冠鹏) |
施工 |
该制造商不是合法合规制造商,未有任何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以及行政许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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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电箱 |
(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 一 (莱姆顿 ) |
定制 |
该制造商不是合法合规制造商,未有任何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
上述根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的资料填写,该中标单位提供的规格型号,规格型号有叫国标、施工、定制的,这么明显的虚假响应招标文件。
1、根据代理公司的回复:我司提供的事实依据关于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写成广州珠江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司的失误。上述是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是具备工业生产许可证,但是未有电线电缆的行政许可,在回复函中代理公司指出5是电线电缆行政许可。但是5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是电线电缆的行政许可信息。制造商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具备工业生产许可证,具备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但是未有电线电缆行政许可信息,代理公司说的不是电线电缆行政许可信息。下述是代理公司的回复,分别框出了1和5,1是工业生产许可证,5是规划许可证,不是所谓的电线电缆行政许可信息。
2、关于代理公司所说低噪音离心式箱式通风机制造商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公司的理解是否有误,关于2311、防爆空调、通风设备。(防爆空调是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的防爆认证,可以在危险场所和安全区域安全使用,而普通空调只能在安全区域使用。防爆空调是防爆电器的一种,主要用于石油、化工、军队、油库、海洋石油平台等易燃、易爆环境的制冷和制热,防爆空调的外观和用法与普通空调一样。)2311中的防爆空调是特意指明与普通空调的区别。请勿把通风设备还理解成了防爆通风设备。如果是防爆通风设备,为什么在3C产品目录中直接写防爆通风设备了。请不要扭曲事实,此认证的通风设备不是所谓的适用于爆炸环境中的通风设备。该制造商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未有任何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
3、根据代理公司的回复(法医消毒柜在开标一览表明细中的制造商是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经中标供应商自证及我公司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电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这表明必须要办理该证的是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而且该法规明确表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只对许可批准时的生产条件负责,再次证明需要办理该证的是生产厂商,而我司询问制造商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消毒卫生许可证的全称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需要办理该证的是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其公司莱姆顿品牌的法医消毒柜为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生产企业代加工生产,其公司并不是该产品的生产商。代加工生产授权书和生产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因涉及商业秘密不方便提供给贵司,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回复内容,是否可认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法医消毒柜制造商不是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商就是生产厂家,是否可认为随便写个中小企业,都说是委托给有资质的公司代加工生产呢。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还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这怎么可能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4、根据代理公司的回复(本项且招标文件对分电箱的描述包含了漏电保护装置,接线辅材等内容,为定制电箱,定制电箱本身不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强制性产品认证且录内,无需提供3C 证书。)代理公司也知道包含了漏电保护装置,根据招标文件中分电箱中定制电箱,配置总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各分路电源开关,是否可认为只要定制的电箱,电箱中的低压成套的开关、保护装置都不需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么,不需要合法合规的制造商做么,随便什么制造商都可以了,勿偷换其中概念!定制也必须需要是合法合规的制造商,必不是代理公司所谓的定制电箱不在强制性认证目录内。该制造商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未有任何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不是合法合规制造商。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中标单位: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希望相关领导把中标单位依法按废标处理,并且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罚这家虚假响应公司。2、中标单位: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被投诉人答复
1.被投诉人江西同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答复:
答复1:(1)根据招标文件P50页,室内铺设水电线路为施工项,分电箱为定制电箱,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招标文件,不存在虚假响应招标文件。
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另投诉人在质疑函中未质疑室内铺设水电线路的施工、分电箱的定制和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的国标这些品牌型号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第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的规定,投诉人无权对室内铺设水电线路的施工、分电箱的定制和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的国标这些品牌型号的问题提起投诉。
(2)低噪音离心式箱式通风机的型号为国标的问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低噪音离心式箱式通风机已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经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虚假响应招标文件。
(3)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具备电线电缆行政许可信息,详见下图:
答复2:投诉人在质疑函中自己明确写明了“该制造商未有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十五、防爆电气中2311、通风设备)”,我方回复质疑的时候是在质疑人框定的范围内进行答复的,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36号)针对防爆电气中2311、防爆空调、通风设备的描述: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关于“低噪音离心式箱式通风机”技术规格及要求是:风机风量≥10000m3/h,外壳采用低噪音离心风机箱,电机为强冷电机。内置前倾双进风离心风机,内置弹簧减震器,叶轮及整机动平衡等级为G2。该项目通风设备采购需求,经采购人确认,是一种基本的通风设备配置,使用场所为普通场所环境,非易燃、易爆场所环境(例如石油、化工、煤矿等)使用的防爆通风设备。本项目采购的低噪音离心式箱式通风机不适用于(十五、防爆电气中2311防爆空调、通风设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描述与界定,不属于3C认证范围;请投诉人不要扭曲事实。
答复3:制造商和生产厂家不是同一个概念:制造商:成品中含有非自家生产的部分。生产商:成品中全部完全属于自家生产。制造商是商标注册的单位名称,而生产厂是实际的产品生产地。也就是说制造商与生产厂可以是同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不同单位。经中标供应商自证,本次采购的法医消毒柜制造商为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加工生产企业是佛山市美田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两者均为中小微企业,详见下图。另国家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格式中明确要求是提供制造商的相关信息,而非是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故不存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情形。
答复4:根据招标文件P50页,分电箱为定制电箱,3C认证证书是针对产品的认证并非针对企业的认证,定制产品在投标时因还未生产出来故无法提供3C 证书,根据招标文件P90“若本项目采购产品中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内的产品,我公司应提供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若中标,供货时须附上CCC 产品认证证书。”的承诺,若定制的分电箱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内的产品,则在供货时须附上CCC 产品认证证书。任何产品都需要有合法合规的制造商。请投诉人仔细研读招标文件,不要偷换概念、不要扭曲事实。
另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该电箱是定制电箱,根据参数要求里面包含:配置总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各分路电源开关、接地装置;含人工费、接线辅材等配件,中标人投的莱姆顿品牌,该产品由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定制,并不是说所有的配件都是莱姆顿进行生产,而且里面包含的配件和辅材比较多,该单位负责该电箱的定制,其中包含人工费、配件费和辅材费,我司咨询了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其所定制的电箱内的所有的配件和辅材都采用正规产品,都具有相关的合格证书和对应的3C认证。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 7、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0206))中载明:“2.不包括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装有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组合装置的外壳和用于汇流条线槽型的外壳”,本项产品中包含漏电保护装置,不属于3C认证范围。
答复5:室内铺设水电线非该项目单独的货物采购内容,招标文件中清楚表明本项为“施工项”,中标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对该内容的响应内容已清楚载明为“冠鹏施工”,施工的内容并不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无需提供3C证书;经信用中国网站查实,中标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2条行政许可信息,截图如下,且是注册登记的在营企业,无任何经营异常行为。
2.相关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答复:
答复1:关于投诉我司所投花城品牌电缆制造商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没有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已和生产商沟通,对方已提供,如下图:
答复2:关于投诉我司所投低噪音离心式通风机制造商不是合法制造商,现答复如下:
1)本项诉求非质疑时提出的质疑内容,超出质疑范围的诉求不符合投诉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的范围。
2)3c认证证书是针对产品的认证并非针对企业的认证,企业不具备3C认证不能代表该产品不具有3C认证,而贵司投诉制造商主体未有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的证据不能证明该产品不具有3C认证。另外,根据强制性目录与界定表2023版规定的第15条防爆电器中的描述和第15条防爆空调、通风设备的描述,所需3c认证的是:1.爆炸性气体环境(I类和Ⅱ类)和爆炸性粉尘环境(Ⅲ类)用防爆电气产品;而低噪音离心式通风机设备为解剖室所用产品,且招标文件的名称和技术参数已经明确,该设备并不是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所以该产品不属于3c认证范畴。同时,该产品也不在强制性目录与界定表2023版规定里,所以此项投诉不成立。
答复3:关于对方投诉我司所投部分产品的规格型号写的国标、施工、定制等问题虚假响应招标文件一事,我司答复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些产品是施工项、有些产品是需要定制的,我们投施工、定制并没有任何问题,该项目虽然是设备采购,但是也包含了装修等工程,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政府采购项目提供国标产品违法。另外,根据解剖室建设的特殊属性,全国的公安局是固定的,解剖室每年的改造量是非常少的,解剖室所需产品根据公安部颁发的解剖室的建设标准、每个地方解剖室建设的具体需求存在差异化,其所需产品具有特殊性,需要定制,这个并没有违反国家的任何法律要求。国家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产品必须要有型号,所以此项投诉不成立。如贵单位认为不合理,请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证明其不合理性。
答复4:关于对方投诉我司所投法医消毒柜的制造商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合法合规制造商一事,我司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二条 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并不是该法医消毒柜的生产厂家而是制造商,所以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不需要办理该证。而且该法规明确表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只对许可批准时的生产条件负责,再次证明需要办理该证的是生产厂商,而我司询问供应商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消毒卫生许可证的全称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需要办理该证的是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其公司莱姆顿品牌的法医消毒柜为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生产企业代加工生产,其公司并不是该产品的生产厂商。所以此项投诉完全不成立。另外,该消毒柜的具体生产厂家为佛山市美田电器有限公司(后附生产许可证),该生产厂家也是小微企业,所以该产品的制造商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和生产厂家都是小微企业,并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和国家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的相关规定和宗旨。
2)另外,如果贵单位认为政采项目的制造商必须是生产厂家,请贵单位提供对应的法律依据证明。采购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我们对于材料进行澄清或者说明,我们提供的所有材料都是有据可查,并没有提供任何的虚假材料,所以对方投诉我们虚假应标是不成立的。
答复5:关于投诉我司所投分电箱定制产品的制造商莱姆顿没有3c认证不是合法合规制造商的投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强制性目录与界定表2023版第2条的规定,并没有要求分电箱需要3c认证而是要求的配电箱需要3c认证,而且该规定明确表示【2.不包括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装有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组合装置的外壳和用于汇流条线槽型的壳】。而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该电箱是定制电箱,根据参数要求里面包含:配置总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各分路电源开关、接地装置;含人工费、接线辅材 等配件,足以说明该产品并不是成套产品,包含了很多配件和人工、辅材等,我们投的莱姆顿品牌,该产品由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定制,并不是说所有的配件都是莱姆顿进行生产,而且里面包含的配件和辅材比较多,该单位负责该电箱的定制,其中包含人工费、配件费和辅材费,我司咨询了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其所定制的电箱内的所有的配件和辅材都采用正规产品,都具有相关的合格证书和对应的3c认证。现场随时可以接受采购单位和政府监督机构的检查或突击检查。
2)3c认证证书是针对产品的认证并非针对企业的认证,企业不具备3C认证不能代表该产品不具有3C认证,而贵司投诉制造商主体未有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的证据不能证明该产品不具有3C认证,所以此项投诉不成立。
3)经市场调查了解到南昌晟骐贸易中心公司没有任何的资质和行政许可,是否也说明该企业不是合法合规的企业?
答复6:关于对方质疑室内铺设水电线路的制造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国家强制性认证3c和行政许可,不是合法制造商,现答复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的参数要求,该项为施工服务项,由中标供应商大连冠鹏进行施工完全合法合规,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主体要具有3C认证和行政许可,如贵单位认为必须提供,请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而且根据强制性目录与界定表2023版规定,水电线铺设并不在3C强制性认证范围之内,至于里面的电线等属于该项的辅材,在施工的过程中提供辅材等材料都是正规厂家生产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对应的合格证和3c认证,随时愿意接受采购单位或者政府监督机构的检查。
答复7:对于南昌晟骐贸易中心投诉我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现答复如下:
我司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都是可以查证的。所以此项投诉不成立。
二、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调查,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本项目的核心产品采购是:核心集控主机、L形升降法医解剖台、石墨烯空气处理机,涉及投诉事项为辅助采购。
(一)针对检测模块专用线缆、护套信号控制线、护套动力电源线投诉事项。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2.1 开标一览表明细(投标标的报价一览表)》中“1.1解剖环境质控设备”第6项“检测模块专用线缆”以及“1.2 腐败解剖室暖通设备及材料”第22项“护套信号控制线”、 第23项“护套动力电源线”制造商为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经调查,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已获得电线电缆产品国家强制3C认证证书,并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针对低噪音离心式箱式通风机投诉事项。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2.1 开标一览表明细(投标标的报价一览表)》中“1.2 腐败解剖室暖通设备及材料”第1项“低噪音离心式箱式通风机”制造商为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经调查,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36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关于“十五、防爆电气中‘87.防爆空调、通风设备(2311)’”对产品种类的描述: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用于现场环境空气的温、湿度调节设备和通风设备(含作为Ex元件使用的此类产品);适用范围:防爆空调、通风设备。不包括不具有“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中产品功能的产品。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关于“低噪音离心式箱式通风机”技术规格及要求是:风机风量≥10000m3/h,外壳采用低噪音离心风机箱,电机为强冷电机。内置前倾双进风离心风机,内置弹簧减震器,叶轮及整机动平衡等级为G2。经采购人确认,该项目通风设备采购需求仅为一种基本的通风设备配置,使用场所为普通场所环境,非易燃、易爆场所环境(例如石油、化工、煤矿等)使用的防爆通风设备。该尸体解剖检验室周边无易燃易爆发场所,室内使用的化学试剂不会产生易燃易爆,室内空气也不会产生易燃易爆。本机关认为,该项目采购的通风设备不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三)针对法医消毒柜投诉事项。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2.1 开标一览表明细(投标标的报价一览表)》中“1.3腐败解剖室终端设备”第7项“法医消毒柜”制造商为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经调查,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关于“法医消毒柜”技术规格及要求是:内置多层网架,高温消毒,消毒温度可达125°;紫外消毒,紫外线光主波长254nm,紫外管产生紫外同时产生臭氧,对人体和周边其他仪器安全进行消毒;门板采用镀膜钢化玻璃,经特殊处理的玻璃可防紫外线外泄伤人,且装有自控开关,如门打开则紫外线和臭氧自动停止;柜内设有远红外加热管,可将柜内温度加热至70℃用于烘干被消毒物体。大肠杆菌杀菌率≥99.5%(30min),白色念珠菌杀菌率≥99.5%(30min)。根据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代加工生产授权书》显示,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莱姆顿品牌的专用法医消毒柜为委托其他生产企业代加工生产,被委托企业具备从事生产该消毒柜的法定资质,已获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属小型企业。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四)针对室内铺设水电线路投诉事项。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关于“室内铺设水电线路”技术规格及要求是:室内照明、插座电线;弱电线路铺设;给排水管路铺设;强弱电线管、穿线、开槽、补槽及清理、给排水管安装、电气底板和面板安装人工、调试、测试;强弱电辅料;给排水辅料;不含空调电源线、控制线,为施工项。经调查,室内铺设水电线非该项目单独的货物采购内容,而是包含货物采购、施工安装的混合采购内容,招标文件中清楚载明本项为“施工项”,中标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2.1 开标一览表明细(投标标的报价一览表)》中“五电气控制、照明、给排水”第5项“室内铺设水电线路”,对该响应内容已清楚载明为“冠鹏施工”,为中标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进行施工。施工主体对于施工作业的内容并不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施工主体对于组织进行该施工作业的内容也没有规定要具有行政许可。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五)针对分电箱投诉事项。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关于“分电箱”技术规格及要求是:定制电箱;配置总开关、漏电保护装置、各分路电源开关、接地装置;含人工费、接线辅材。中标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2.1 开标一览表明细(投标标的报价一览表)》中“五电气控制、照明、给排水”第6项“分电箱”为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定制。经调查,招标文件中清楚载明本项为“定制电箱”采购需求,属于针对该尸体解剖检验室改造专项定制的设备套盒,该定制是属于包含了开关设备、电流保护装置的组合装置外壳,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36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关于“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中‘7.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0206)’”的说明内容中明确载明:“2.不包括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装有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组合装置的外壳和用于汇流条线槽型的外壳”,该定制电箱(含开关设备、电流保护装置的组合装置外壳)不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投诉人南昌晟骐贸易中心提供的《投诉函》(含质疑函、质疑答复等相关资料);被投诉人江西同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提供的该项目投诉《答复函》(含相关证据资料);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提供的《赣县区公安局尸体解剖检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相关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该项目投诉《答复函》(含相关证据资料);该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大连冠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要求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协助调查的《调查取证函》及无锡莱姆顿科技有限公司的《回复函》(含相关证据资料);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的《回函》(含相关证据资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第36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等证据证实。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做出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南昌晟骐贸易中心的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