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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高财购诉〔2024〕1号
一、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3-067A
二、项目名称:高安市新校建设办公室校园文化建设项目A包(十六中十六小)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瀚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子瑶 联系电话:1731758****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旁湾里新经济产业园6栋360
被投诉人1: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思宇 联系电话:0795-5251629
地址:高安市市民中心(白云路市委党校以西)
被投诉人2:高安市新校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赵清 联系电话:1877958****
地址:高安市瑞阳新区
相关供应商: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1865002****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99号1001室之二
四、基本情况
高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高安市新校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对“高安市新校建设办公室校园文化建设项目A包(十六中十六小)”(项目编号:高安中心-GA2023-067A)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3年11月2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采购活动于2023年11月22日在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诉人于2023年11月29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2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开标一览明细表”中制造商有造假嫌疑,属于虚假投标。
被投诉人称:
(1)投诉供应商的针对本项目的质疑事项“我司发现中标供应商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开标一览明细表》未按招标文件格式以及电子系统格式要求制作。根据格式要求开标一览明细表需同时列明制造商、品牌,中标供应商只列了品牌,故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核不通过” 。收到质疑后,采购人和我单位组织了本项目的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投诉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评审委员会认为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的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可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通过,不属于符合性审查第8条款“响应内容不得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之情况。
(2)但投诉供应商的投诉事项中提及尊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开标一览明细表”中制造商有造假嫌疑,属于虚假投标。因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有些不一致,故而在质疑阶段未要求中标供应商协助答疑。从投诉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来看,建议由中标人协助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
投诉人投诉书所附的质疑事项与投诉人在质疑阶段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不一致。
投诉人投诉书所附质疑函格式及内容与另一投标人的质疑函格式及内容异常一致。
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同时,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六、其它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高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安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