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赣市财购诉字〔2024〕1号
[2024-03-27]
赣市财购诉字〔2024〕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LJ2023-GZ-G003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2023年-2024年工伤预防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国维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城市家园4栋2层写字楼
被投诉人1:赣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市民中心
被投诉人2:利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阳明国际中心1号楼1310室
中标供应商:赣州晨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乡大道28号嘉福金融中心一期写字楼801室
四、基本情况
赣州市2023年-2024年工伤预防项目(项目编号:LJ2023-GZ-G003)品目一于2023年12月14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9日两次发布更正公告,2024年1月16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评标委员会未针对投诉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存在的明显文字错误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二:投诉人2023年12月23日取得了赣州莲合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赣州分众传媒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媒体独家授权书》。上述两份《媒体独家授权书》即为投诉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的意思表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不应认定为投诉人投标无效。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的本次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确认投诉人江西国维实业有限公司的本次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