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吉财购投诉〔2024〕3号)
[2024-04-01]
一、项目编号:JXSZ〔2023〕-C046
二、项目名称:吉安市排水服务中心雨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煜窈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215号C312室
被投诉人1:吉安市排水服务中心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113号环保大楼3楼
被投诉人2:江西守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安市吉州区建安大厦15楼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3月3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3月14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成交结果,2024年3月19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投诉人于2024年3月12日,向江西守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守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3月20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该项目磋商文件评审标准及方法“技术部分”
以投标人所投服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作为技术基础分,为客观评审因素,属于量化指标,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资质证书为第三方机构评定颁发的证书,非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非从事该项目的法定资质条件。该证书的取得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以该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成立。撤销合同,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九条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未经依法进行质疑,为无效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