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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3]
吉青财购〔2024〕9号
青原区财政局关于青原区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2024JAS3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2024JAS3号
二、项目名称:青原区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煜窈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215号C312室。邮编:200000。
被投诉人1:吉安市青原区民政局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行政中心民政大楼。
邮编:343000。
被投诉人2: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青原区公略西路东垦综合楼三楼304室。
邮编:343000。
四、基本情况
江西金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青原区民政局的委托,对青原区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号:金昌政采字2024JAS3号)进行电子化竞争性磋商采购。该项目于2024年3月5日发布了采购公告,3月15日进行了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3月18日进行了中标结果公示,4月1日进行了中标结果补充公示。被投诉人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函,于3月20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由于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本机关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投诉人纸质投诉书。同时,按照规定程序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经依法对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针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基础分”规定“磋商响应文件须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的要求,得24分,若有不满足或负偏离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审依据以各投标人的技术偏离表为准,各投
标人应按要求逐条进行响应。”提出质疑,并对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不予认可。该分值未量化,技术清单分为六大区域,共计108小项。根据代理机构回复的吉财购〔2017〕2号文,综合性评分技术得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进行编制。其一,若按招标文件来,违反量化标准;其二,从响应角度考虑,任何一小项不满足应视为未完全响应无法做到量化。此项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2:针对招标文件中“材料质量”规定“1、不锈钢型材...2、所使用的铝合金型材...评审依据:提供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及开具给受检单位的发票,不提供、不满足或不在CMA认证范围的不得分。”提出质疑,并对投诉人的质疑回复不予认可。除CMA外,CNAS标志检测报告也能佐证,为什么只有CMA标识的才得分?根据吉财购〔2022〕22号文,认为该评审因素未依法设定。
投诉事项3:其一,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成交公示中应上传成交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只上传了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其二,该项目质疑期内,不得发布中标通知书。其三,代理机构未在开标前回复质疑,若投诉人参与投标,将会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影响投诉人正常投标。
投诉请求:调整招标文件及评分中排他性条款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被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答复:投诉人投诉事项1不成立。招标文件基础技术参数能够完全响应技术基础分24分,有1项不满足或者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该评分设置依据为吉财购办〔2017〕2号文规定“...其中综合性评分法技术得分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进行编制,但技术得分基准分需占技术分值60%以上。”
投诉事项2答复:投诉人投诉事项2不成立。检测机构在我国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具备CMA标识的质量检测机构通过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考核合格后,其提供的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CMA)。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测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贸易交易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仲裁机关采信的依据。检测机构具备CNAS标识,表明该检测机构已经通过了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的考核,仅是具备相应的检测基本条件和能力,但如果未依法通过计量认证(CMA),出具的检测数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五、调查情况
2024年4月2日,本机关指定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合政府采购专家组成行业专家组对投诉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调查核实。专家组通过调阅项目招投标文件、质疑函及其回复函等资料,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调查意见:
投诉事项1:投诉不成立。招标文件技术基础分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十六项内容制定的,即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内容中已明确“若有不满足或负偏离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表明已对评审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2:投诉不成立。CMA是国家强制性计量认证,也就是对所有产品的强制性指标必须经过CMA认证方可上市,而CNAS是非强制性认证,是企业自愿认证行为,且CNAS认证内容并非主要针对计量,从保证企业权益角度,以CMA认证作为优化加分项较合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不存在排他性。
投诉事项3:投诉不成立。该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程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投诉人已于2024年3月20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规定,并与2024年4月1日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了中标结果补充公示,补充上传了项目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本机关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并经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查,本机关认为:专家组调查意见清楚明确,结论合法合规。本机关同意调查意见,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
依法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决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权利告知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青原区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