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吉财购投诉〔2024〕4号)
[2024-04-07]
一、项目编号:JXSZXZFCG2023Y69-A
二、项目名称: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麦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路998号朝阳峰汇小区办公室1408室
被投诉人: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01号三楼
相关供应商:江西昂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东路2222号江南云港数字经济产业园18栋1410室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2月22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3月6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成交结果,2024年3月15日签订采购合同。投诉人于2024年3月13日,向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8 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3月2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未规定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为无效响应,也未要求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是否低于成本价进行审查认定。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鉴于本项目的关键在于成交供应商是否能诚信履约,采购人应严格履约验收。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