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诉处理
[2024-05-24]
赣区财购字〔2024〕10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编号:JXLL2023-GX-G011-1
项目名称:赣州市赣县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
投诉人: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沙二路28号101室
被投诉人1:赣州市赣县区人民医院
地址:赣县区梅林大街10号
被投诉人2:江西绿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塔三楼
相关供应商: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家具产业园/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西华村上院组
投诉人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绿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赣县区人民医院委托代理)于2024年4月24日对“赣州市赣县区人民医院医用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LL2023-GX-G011-1)”(下称“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经修改补正投诉书后于2024年5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6日正式受理后依法告知了相关当事人各项权利义务并要求提供相关答复材料,依法对各投诉事项开展了调查核实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一:中标企业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以谋求中标。
事实依据:1、中标企业提供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依据的国家标准是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此标准最高规定最高评级仅为五星级,没有八星级。然而中标企业竟然提供了八星级“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这点明显为虚假证书。附:GB/T27922-2011《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第6.3条截图。
6.3 评分结果
6.3.1 根据评分值评定企业售后服务水平,并以不同级别区分优质程度。
6.3.2 评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为本标准的最低要求。70分以下,或特别扣分项达到5个以上
(含5个),为评价不合格。
6.3.3 对于评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且特别扣分项低于5个的企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级别
划分:
a) 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达标级售后服务;
b) 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三星级售后服务;
c) 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四星级售后服务;
d) 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五星级售后服务。
2、中标企业提供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在认监委的查询截图显示认证项目是“批发和零售业服务”,认证依据是“GB/T27922-2011及ICTS-102”;而我司和其他有此证书的企业在认监委的查询截图显示认证项目都是“售后服务认证”,认证依据都是“NECAS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系统标准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实施方案NECASO1-2012、GB/T27922-2011”,显而易见中标单位提供了虚假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
附1: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在认监委的查询截图(见投诉书第3页)
附2:我司和其他拥有“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企业在认监委的查询截图(见投诉书第3页、第4页)
3、我司和其他拥有此证书的企业颁发机构都是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文推荐(商办建函[2007]28号)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第三方认证(CNCAR-2007-152) 专业从事品牌、售后服务等认证的合法机构,是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机构、品牌认证开创机构,以及《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和《商业企业品牌评价和企业文化建设指南》(GB/T27925) 国家标准牵头起草单位,在其官网上明确写了售后服务认证结果仅有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2014年9月,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推荐,国家认监委批准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开展品牌认证工作。依据国家标准《商业企业品牌评价与企业文化建设指南》(GB/T27925)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品牌进行认证,全称为"商业企业品牌评价认证"。 认证结果将品牌等级分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这是中国首次对品牌实施第三方权威认证。),然而中标单位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提供了八星级“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此证书明显为虚假证书。烦请相关单位可以与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核实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的真伪,北京五洲天宇宫方联系电话010-66094432,010-66094412。
4、我司和其他拥有此证书企业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和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颁发,并加盖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公章,具有权威性。而中标企业提供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仅有认证机构公章,并不具有规范性和严谨性。
附4:我司“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扫描件(见投诉书第6页)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热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投诉事项二:此项目公布的结果公告附件中的报价明细表和中小企业申明函里的第60项产品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第61项产品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中标单位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此款水龙头的具体型号和水龙头生产厂家节水证书,应当取消中标资格。
事实依据:此次采购项目清单中的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中的水龙头为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21页技术要求第七项: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则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货物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该提供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中的水龙头的制造商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从中标公告附件中标人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得知,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制造商为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但是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根本就没有水龙头的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此项要求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应取消中标资格。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请相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查处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答复
1.被投诉人赣州市赣县区人民医院、江西绿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答复:
回复投诉事项1: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给与了得分。
回复投诉事项2:第60、61项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不同于第13项定制医用鹅颈式水龙头,主要标的为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此2项水龙头作为配件,只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提供符合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的产品进行履约。
2.相关供应商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答复:
投诉事项1:中标企业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以谋求中标。
回复:
1、我司已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所对应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证书真实有效。我司提供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符合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及ICTS-102《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规则》标准,在国家认监委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均显示真实有效,是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具有权威性、有效性的真实认证证书,不存在任何虚假情况。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纯属诬告。
2、招标文件中写道: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医用家具的,五星级及以上得 2 分,四星级得 1 分,三星级得 0.5 分。【评审依据: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加盖公章】,连招标人都清楚知晓,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具有五星级及以上的证书,且该项目从去年开始招标,招标评分标准都是经过多位专家、多方多次论证的,具有严谨性、权威性,说明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具有五星级及以上的认证证书。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却说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最高只有五星级,这岂不是在扭曲事实吗?且招标文件该项中,并未指定说由哪家机构出具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才属于有效的,只要提供了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即能得分,我司已按要求提供了所对应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且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该证书真实有效,完全响应招标要求。
3、按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所说,即“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在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办理才算有效证书,其他经国家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都无效,都算虚假,那岂不是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一家独大,垄断了市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吗?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投诉事项2:此项目公布的结果公告附件中的报价明细表和中小企业申明函里的第60项产品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第61项产品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中标单位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此款水龙头的具体型号和水龙头生产厂家节水证书,应当取消中标资格。
回复:招标文件中的第60项产品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第61项产品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按招标文件要求此次招标主要产品是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我公司响应的就是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的品牌,按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的诬蔑,那岂不是一个产品要投出两个品牌来吗?水龙头作为配件、配套产品本就不需要提供具体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家节水证书,只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参数完全响应电子化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并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履约即可。如办公桌带配件三合一连接件、导轨、多功能插座,按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的诬蔑,那岂不是每样投标产品的配件都要写明具体品牌型号和提供相关认证证书?且我公司承诺为该项目提供的水龙头均属于节能、环保产品,且保证其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编写出,具有权威性、严谨性、合理合法。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公平公正公开,评审出的中标结果合理合法合规。
综上,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是否和某些单位和个人存在利益输送,想以自己高价中标达到某些目的?其故意捏造、扭曲事实,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利益,若再不停止诬告行为,我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进一步追究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二、事实查明与认定
(一)、针对投诉事项一。该项目招标文件第18页商务分评分标准中:三、售后服务 (1)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医用家具的,五星级及以上得2分,四星级得1分,三星级得0.5分。【评审依据: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经本机关调查,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该认证机构批准的认证业务范围具有服务认证类别的“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认证领域,向认证对象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出具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医用家具,商品售后服务综合评价的依据是国家标准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及ICTS-102《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规则》。该认证机构认证项目“批发业和零售业服务”的认证规则:ICTS-102《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规则》,按《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2015 年第 18 号)要求已进行备案并公开认证规则等信息,认证规则有适应范围、认证审查程序、评价方法、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的评级分类标准等内容。
本机关认为,中标供应商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有效期内的“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医用家具,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评分标准要求,获得了相应得分,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二)、针对投诉事项二。该项目招标文件第37、38页“三、采购需求(八)具体参数‘一、固定类’清单中:第60项污水间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 ,规格/尺寸(MM)1500*600*1850;第61项污水间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规格/尺寸(MM)1500*600*1700”。
经本机关调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一、固定类”清单中第60、61项污水间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采购标的是“定制”相应规格/尺寸需求的医用环保拖把池,要求基材采用304不锈钢,含水龙头、挂钩、下水器、进水管、排水管等作为配件、配套产品的规定属于“采购需求”内容而非“评分标准”内容,在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提供其它证明资料作证的情况下,该等定制要求经投标人承诺并经评标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实际履约时,如中标人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履约,采购人在验收时亦可予以查明并追究相关责任,但该项履约责任不影响投标人对其所做承诺的符合性审查认定。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对应第60项、61项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 响应内容载明定制制造商为“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已做出完全响应电子化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并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履约的承诺,且已通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以上“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招标技术参数响应要求的审查。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在投诉阶段提交的《投诉答复书》中也再次承诺为该项目提供的水龙头均属于节能、环保产品,且保证其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本机关认为,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一、固定类”清单中第60、61项污水间定制医用环保拖把池(含水龙头) 的招标参数做出了满足响应定制要求,中标供应商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电子化招标文件(不见面开标)、评标报告书;投诉人提供的《投诉书》(含质疑函、质疑回复函等相关资料);被投诉人赣州市赣县区人民医院、江西绿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回复函》;相关供应商江西全球通家具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投诉答复书》(含附有相关资料);本机关向中质联检认证(广东)有限公司发出的《调查取证函》及中质联检认证(广东)有限公司《复函》(含附有相关资料)等证据证实。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做出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广州市优尚家具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