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财政局关于定南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智慧城管建设项目(编号:DNJC2024-G02)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定财购〔2024〕14号
[2024-07-01]
定南县财政局关于定南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智慧城管建设项目(编号:DNJC2024-G02)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定财购〔2024〕14号
一、项目编号:DNJC2024-G02
二、项目名称:定南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智慧城管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广东正力通用电气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莲路沙涌村段金鳌街26号被投诉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南县分中心地址:定南县历市镇广州大道北
四、基本情况投诉人认为定南县智慧城市服务中心智慧城管建设项目(编号:DNJC2024-G02)的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6月1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并递交了《投诉书》。2024年6月17日,我局向投诉人送达了《补正通知》(定财购〔2024〕13号),要求投诉人于2024年6月24日前进行补正。截止2024年6月28日,投诉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的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定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南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