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吉财购投诉〔2024〕6号)
[2024-07-04]
一、项目编号:JXRC(JA)-2024-CG12
二、项目名称:图书馆2024年纸质图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博林胜意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瑞昌市金榜府邸五栋二单元13A
被投诉人1: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吉安市中心城区吉安南大道133号
被投诉人2: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井冈山大道201号二楼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5月18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5月27日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月28日公告成交结果。投诉人于2024年6月4日,向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4 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13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询价文件采购需求中变相的设置从业人员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询价文件采购需求中违法违规要求经营主体取得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违法违规要求经营主体取得特定行业组织颁发的相关证书,限制经营主体参与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或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