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财政局关于2024-2026年体育中考、体育特长生和体质健康仪器测试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07-15]
于都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于都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GH2024-YD-C003
二、项目名称:2024-2026年体育中考、体育特长生和体质健康仪器测试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赣州特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华坚南路章江苑12栋303室
被投诉人1:于都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于都县贡江镇红军大道689号
被投诉人2:赣州市格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于都县贡江镇红军大道803号三楼
相关供应商:江西阿里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富大道688号逸湖居7栋1单元1-102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4日,该项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5月6日,该项目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都县分中心3号开标厅开标;2024年5月13日,赣州特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4年5月21日,赣州市格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6月13日,赣州特驰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赣州市格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经查,本项目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步骤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在“不见面询标”系统上进行网上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代理机构未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步骤组织本项目磋商,而是引导响应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磋商和二次报价;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进行磋商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六条,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请求与投诉事项1无关,投诉事项1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诉事项2、3是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质疑函显示投诉人于2024年4月26日获取采购文件,2024年5月13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已超出法定期限,投诉事项2、3属于无效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3属于无效投诉,驳回投诉,对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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