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进财字【2024】85号
[2024-07-1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西准达工程测绘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北大道299号
法定代表人:龚顺宝
联系方式:13755790666??? 邮编:330029??
授权代表:周华梅???????
联系方式:13870952089
被投诉人1:江西锦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昌市进贤县北一路188号塔上佳苑15栋
联系人:吴艳青
联系方式:15083501069???? 邮编:331700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3月26日就招标文件向被投诉人提出了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4月5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后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4年4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已依法于2024年4月28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投诉事项与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编制存在大量涉及特定专业从业人员 数量和需要足够年限才可以获取的测绘高级职称和参加国家职业考试的注册测绘师等技术要求加分因素,甚至在已设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下又增加系列的作业组长和质检员。同时也要求这些普通人员获得高级中级工程师以及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加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函答非所问。普通作业和质检人员也要求获得高级中级工程师以及注册测绘师资格证要求。这些评审因素的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这些证书加分涉及众多从业人员数量,分值过高,有为已经开标预中标公司量身定制加分嫌疑。
?? 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P30页技术评审其他技术人员设置4 名无人机超视距驾驶员和12名超视距内驾驶员,本项目主体工作是调查和平台建设。无人机测绘作为本项目辅助因素。设置1-2个驾驶员在规定的技术服务周期完全可以满足项目需求。设置4名无人机超视距驾驶员和12名超视距内驾驶员属于擅自拔高技术评审的要求,这些评审因素的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如此多数量无人机驾驶员有为已开标的预中标供应商量身定制加分嫌疑。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中违规把投标人同时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众多证书加分,其中招标文件中ISO三体系认证作为加分项对中小企业构成差别歧视待遇,也被投诉经财政部审查认为构成差别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综合实力把投标人具备特定行业中国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颁发的特定奖项“中国地理信息产业百强 企业奖项”作为加分评审因素属于特定行业特定的奖项荣誉严重违 背政府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累计加分5年也属于变相设置经营年限排挤其他中小企业参与竞标,严重违法违规.有为已经开标的预中标公司供应商量身定制违规加分嫌疑(目前该公司连续8年得该奖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市场证据是2018年前某个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此加分违背现行法律规定,比如赣财购(2022)14号《江西省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投诉事项5: 招标文件商务评审综合实力设定5个数量具有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或科研培训基地加分,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科研培训基地不影响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履约能力。这一商务评审条款和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该加分条款有为已经公示的预中标供应商量身定制违规加分嫌疑。(据查证,该评分因素在第一次招标文件中无此加分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6: 招标文件商务评审综合实力违规设定4名具有部级表彰或2018年以来获得省级五一劳动奖章,高达8分的商务评审条款和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加分条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该加分条款有为已经公示的预中标供应商量身定制加分谋取中标资格嫌疑。代理机构质疑回复牵强附会,无视法律规定(据查证对比,此评分因素在第一次开标招标文件没有出现)。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并邀请相关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具体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1。项目采购需求中有“人员基本配置要求”对相关人员的要求,在评审因素中将相关高级工程师作为加分项与采购需求相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与本项目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相关;《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因本项目涉及对全县范围内的宅基地空间数据、绘制宅基地现状图等,范围广、工作量大,需要无人机技术并无不当。驾驶无人机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取得相应执照,根据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规定,无人机执照的等级划分为视距内驾驶员、超视距驾驶员、教员三类。视距内驾驶员是最基础的驾照,超视距驾驶员执照持有者可以独立完成驾驶员的一切飞行任务,并具有飞行航线规划的决策权,因此对于超视距驾驶员的要求比驾驶员要高些。本项目在评分标准中要求民用无人机视距内驾驶员、超视距驾驶员与采购需求相当;因项目范围广、工作量大,需求专业人数较多,能按期完成工作并无不当。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与本项目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相关;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因本项目涉及对全县范围内的宅基地空间数据、绘制宅基地现状图等诸多数据,为了保障项目执行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和数据安全等。在评审标准中要求“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加分”:能够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与本项目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相关;但是评审标准中要求“同时具有6个认证得2分”设置不科学合理,在评审因素已经将各类证书作为得分节点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量化,而非全部符合即加分,故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4:本项目属于地理测绘项目,根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等部门的相关规定中明确强调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将中国地理信息产业百强企业奖项设置加分为评审因素,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与本项目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相关;投诉事项4不成立。
投诉事项5:该项目为试点项目,对创新研发能力有一定需求,但未在采购需求中明确具备“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或科研培训基”相适应的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没有依据。投诉事项5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6:本项目为宅基地地籍调查、权属调查、建立数据库等服务,评审因素中将“获得调查类项目部级表彰或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调查类项目部级表彰作为评审因素,符合市场充分竞争的要求,与采购需求相适应;“省级五一劳动奖章”与采购需求没有直接关联,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投诉事项6部分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 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1、2、4、不成立。
投诉事项3、5、6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进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调查及专家论证时间30日不计入本投诉处理期限)
进贤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