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吉财购投诉〔2024〕7号)
[2024-07-16]
一、项目编号:赣天平政采字2024-9号
二、项目名称:吉安市图书馆图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云深文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胡家垡村甲8号院3号楼10层1008
被投诉人1:吉安市图书馆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与崇文路交叉路口处
被投诉人2:江西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州区跃进路与尚德路交叉口建安大厦16楼1607室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6月12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6月13日,向江西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4 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3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或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