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财政局关于于都县城区环卫保洁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于财处字【2024】13号)
[2024-07-29]
于都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JY2024-YD-G002
二、项目名称:于都县城区环卫保洁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无锡市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前洲配套区宝露路
被投诉人1:于都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于都县贡江镇广场东路132号
被投诉人2:赣州嘉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于都县贡江镇永红村塘排组华冠商务大厦A座八楼
相关供应商: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7层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日,该项目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6月2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024年7月1日,无锡市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4年7月9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质疑答复;2024年7月11日,本机关向采购人下达《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2024年7月19日,无锡市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作出的书面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19日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于都县城市管理局/赣州嘉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书,未给出具体处理结果,我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从业人员远超100人,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虚假承诺。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划型认定情况的复函”,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在缺少统计部门数据的情况下,对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认定为小型企业,不符合中小企业认定的相关文件规定。
投诉事项3:中标人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型企业存在控股关系,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虚假承诺。中标人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标人被大型企业控股,中标人不能被认定为小型企业。
投诉请求:判定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于都县城区环卫保洁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虚假声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阅质疑函和质疑答复书,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已依据其职责范围和已掌握的证据资料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诉人以“质疑回复书未给出具体处理结果”作为投诉事项,未针对质疑事项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投诉,属于无效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机关向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函调查,依法请该部门对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投标时所属企业类型及其直接控股股东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类型进行认定。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反馈的认定结果显示,2024年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企业,2024年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
综上,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其直接控股股东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深能环保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大型企业直接控股情形,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实,投诉事项2、3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做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对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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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