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吉财购投诉〔2024〕8号)
[2024-08-08]
一、项目编号:JXRC(JA)-2024-CG09-1
二、项目名称:录播教室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凯尔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西山住址镇城塘村斜里自然村11号
被投诉人: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01号2楼
被投诉人: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1号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5月16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公告,6月7日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6月11日公告中标结果。投诉人于2024年6月12日,向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江西睿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0 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2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以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成立,鉴于该事项影响了采购结果,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原区人民法院或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市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