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财购投诉〔2024〕3号
[2024-08-30]
干财购投诉〔2024〕3号
余干县财政局关于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代理余干县智慧黑板等高质量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RZFCG-2024-049#)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SRZFCG-2024-049#
二、项目名称:余干县智慧黑板等高质量班班通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思年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道书城路369号珞珈雅苑4栋2单1101
被投诉人1:余干县教育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地址:余干县城市社区世纪大道
被投诉人2: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玉明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余干县教育体育局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8月2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四、项目基本情况
余干县智慧黑板等高质量班班通设备采购(编号:SRZFCG-2024-049#)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该项目于 2024年7月13日在江西公共资源网上发布了采购公告。
投诉人于2024年7月23日就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提出质疑,采购代理于2024年7月24日就投诉人质疑事项进行回复后,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3年8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一、86英寸智慧黑板1、整机尺寸:智能交互显示尺寸≥86英寸。长度≥4200mm、高度≥1200mm、厚度≤120mm。
投诉人认为需求是智慧黑板,描述的是智能交互平板,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采购需求应该清楚明了,标书规范,含义准确。本次招标文件的智慧黑板和一体机尺寸描述不一样,其他内容完全相同,智慧黑板因为其优越性更高,所以价格会比一体机更高,本次需求上根本无体现。是按照个别产品定制的写法。
投诉事项2:一、86英寸智慧黑板 二、86 英寸一体机2.屏幕护眼26.屏幕护眼。整机全通道支持纸质护眼模式,可实现画面纹理的实时调整;支持纸质纹理:牛皮纸、素描纸、宣纸、水彩纸、水纹纸;支持透明度调节;支持色温调节。用户对于显示屏具备护眼功能属于合理的使用需求,但各个厂家对于护眼的实现技术和方式并不相同,参数中要求整机全通道支持纸质护眼模式,可实现画面纹理的实时调整;支持纸质纹理:牛皮纸、素描纸、宣纸、水彩纸、水纹纸;支持透明度调节;支持色温调节。
投诉人认为以画面纹理体现护眼功能,非实际教学中必备需求。且该参数为希沃独家纸质护眼模式,投诉人认为明显指向希沃品牌产品,大部分投标人无法参与,破坏了招投标的公平性。
投诉事项3:一、86英寸智慧黑板 二、86英寸一体机3.色彩空间 28.色彩空间;整机支持色彩空间可选,包含标准模式和sRGB模式,在 SRGB 模式下可做到高色准△E≤1。
投诉人认为市场上各品牌厂家基本都是基于NTSC标准的相关检测认证,此条技术参数,指定了标准较低的sRGB检测,甚至说100%sRGB也达不到《中小学交互式数学一体机技术规范》中要求的 75%的NTSC色域,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一、86英寸智慧黑板 二、86 英寸一体机
4.触控书写29.触控书写。支持同一支笔,笔头、笔尾书写不同的颜色,且颜色可自定义。
投诉人称对市场上主流智慧黑板品牌如:长虹、创维、鸿合、TCL、海信等进行的调研,目前只有希沃品牌做到以上功能,且在检测报告中有做体现,招标要求中的参数与希沃品牌智慧黑板检测报告中的功能描述一字不差,投诉人质疑招标参数具有严重偏向性,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是为希沃品牌控标锁标、为其中标保驾护航而设置的指向性参数。
投诉事项5:一、86英寸智慧黑板 二、86 英寸一体机12.系统应用37.系统应用。支持同一支笔,笔头、笔尾书写不同的颜色,且颜色可自定义。
投诉人认为该参数在86英寸智慧黑板触控书写第4条,86英寸一体机触控书写第29条出现之外,又在86英寸智慧黑板第12条系统应用和86英寸一体机第37 条系统应用出现,描述一模一样。该参数重复出现,除了方案的不严谨之外,是否另有其他目的。
投诉事项6:一、86英寸智慧黑板二、86英寸一体机11.摄像头36.摄像头。采用广角镜头,视场角≥142度且水平视场角≥121度。
投诉人认为此条参数和希沃的检测报告内容一字不差,投诉人调研,称此参数有且只有希沃满足,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明确,明显存在排除或限制其他供应商的行为,经过和希沃的智慧黑板终检报告对比,描述完全一致。
投诉事项7:一、86英寸智慧黑板 二、86英寸一体机19.展台识别 44.展台识别。整机支持同一品牌的视频展台通过USB等方式连接,支持一键打开/关闭展台软件;在任意通道下均可实时查看视频展台连接状态,当设备连接/断开连接时,提供实时反馈提示;同时支持提取视频展台设备型号,对应显示设备实物照片。
投诉人认为该参数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指向广州视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希沃品牌),市面上的智慧黑板产品主流品牌如:海信、欧帝、创维、鸿合、东方中原、海康、大华等均无法满足此参数,只有希沃品牌智慧黑板才能满足。且招标文件中该参数的描述指向希沃品牌产品,且希沃品牌的产品检测报告载明且描述完全一致,一字不差,其具备此独有参数功能。投诉人认为此项目存在暗箱操作、指定品牌情况。
投诉事项8:一、86英寸智慧黑板二、86英寸一体机20.工具栏 45.工具栏。整机Windows通道支持文件传输应用,支持通过扫码、wifi直联、超声三种方式与手机进行握手连接,实现文件传输功能。
投诉人认为该参数具有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指向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希沃品牌)。市面上的智慧黑板产品主流品牌如:海信、欧帝、创维、鸿合、东方中原、海康、大华等均无法满足此参数,只有希沃品牌智慧黑板才能满足。且招标文件中该参数的描述指向希沃品牌产品,且希沃品牌的产品官方描述完全一致,其具备此独有参数功能。投诉人认为此项目存在暗箱操作、指定品牌情况。
投诉事项9:一、86英寸智慧黑板二、86英寸一体机21.内置电脑模块CPU:Intel i5第10代或以上;46.内置电脑模块CPU:Intel i5第10代或以上;
投诉人认为依据国家信创政策导向,应尽量使用国产化系统,但在智慧黑板和一体机中出现明确的安卓要求、0PS电脑里明确的Intel要求,此要求不仅明确品牌,亦不符合创政策导向。
投诉事项10:一、86英寸智慧黑板二、86英寸一体机22.教学软件系统:账号体系、定向分享、开放分享、按键布局、全文检索47.教学软件系统:PPT解析、教案模版、文件导入。
投诉人认为对于教学软件系统,因各厂商的设计理念不同,相应功能实现的方式也不同,而以上参数设置如此详细,甚至到了每一步操作要达到什么效果的程度,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不利于为采购人提供更多优秀产品的可选性,且产品功能描述完全照搬“希沃白板5”功能,属于设置不合理的技术门槛歧视井排挤潜在供应商入围的行为,具有严重的控标嫌疑。
投诉事项11:一、86英寸智慧黑板二、86英寸一体机23.学生行为评价系统48.学生行为评价系统。
投诉人认为市面上各个品牌其各自研发的软件各不相同。此处学生行为评价系统要求从系统构成、学生点评、创建班级、家校沟通、数据分析等各方面的描述都非常详细,投诉人称对该参数调研,有且仅有希沃品牌参数满足上述参数,该参数具有唯一性和指向性,存在明显的排斥其他供应商的行为。从学生行为评价系统命名上来看,此处的命名与希沃厂家的学生行为评价系统名字完全一致。
投诉事项12:一、86英寸智慧黑板二、86英寸一体机24.集控管理软件系统49、集控管理软件系统。
投诉人认为该集控管理软件系统功能仅希沃一家完全满足,招标参数中描述的此功能,根据我公司市场调研,市面上的主流厂家如:长虹,鸿合,中电数码,东方中原、创维等都不满足,实际参数响应不足三家。参考下方希沃校园设备运维管理系统,可证明功能设计与参数完全一致。且里面的冰点还原功能、冰点穿透为希沃独有。
投诉事项13:技术评分及商务评分 评审依据: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者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技术评审条件要求限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或者歧视待遇。商务评定的加分有5项而评审依据只是针对第1条安装实施方案做要求,属于描述不清,与加分条款不对应。
被投诉人对以上十三项投诉事项均未作出答复。
六、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本机关依法调查:
通过调查:
投诉事项13:CMA是政府强制性的行政认可,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而CNAS认可则属于机构的自愿行为,在中国不具有法律效力。经与市场监督质检部门就检测报告的问题认证如下:采购需求设置不能强制要求或只指定CNAS认证,但可以为以下四种情况之一:1、CMA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CMA或CNAS(不可以要求CMA和CNAS)3、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仅指定CMA。此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证明材料设置不违反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所以,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13不成立。
其余投诉事项1、2、3、4、5、6、7、8、9、10、11、12因被投诉人均未对以上投诉事项作出答复,本机关默认成立。
七、处理决定
基于本机关调查结果,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2、3、4、5、6、7、8、9、10、11、12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被投诉人1余干县教育体育局、被投诉人2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干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