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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一、项目编号:JXTC2024020133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定点印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湘财印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新电路86号
被投诉人1: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
被投诉人2: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招标二部205室
相关当事人:江西昌和特种票证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669号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定点印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4020133)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25560000元。采购公告于2024年6月4日发布,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了变更公告,于2024年7月12日发布结果公示。投诉人依法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已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主要是该项目所有供应商上传的投标电子文件不能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签字、盖章,原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能通过,应对中标结果予以废标的问题。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未发现对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有签章要求。查看评审报告,未发现参与供应商因签章问题被作废标处理。
以上事实表明,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对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作签章要求。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