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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一、项目编号:遂政采〔2024〕G064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赣江源生态治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和平县盛源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龙湖小区蓓蕾楼B栋5楼2单元
被投诉人1: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遂川分公司)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鲤鱼洲42号
被投诉人2:遂川县林业局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工农兵大道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人对2024年赣江源生态治理项目(遂政采〔2024〕G064号)举报和质疑,投诉人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举报,补正材料后本机关于2025年1月6日予以受理并依法开展调查,现已办理终结。质疑阶段该项目合同已履行。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虚假声明。
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认定我公司属无效投标其理由无依据,不充分。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所查明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
六、权利告知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遂川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