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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定南县财政局关于定南县流域水质重金属预警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JXXL2024-DN-G001)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1号邮编:341000
被投诉人:江西新联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桃江大酒店副楼12层邮编:341699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定南县流域水质重金属预警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JXXL2024-DN-G001)的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月13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依法对该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中“P27页31.3评标标准2.2拟派项目团队:一、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互联网技术专业)职称、且同时具备①通过国家软考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②通过国家软考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③通过国家软考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④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认证的信息安全保障人员⑤容灾备份管理师(高级)中的任意二种得2分;具备任意四种得4分;全部具备得9分;其他不得分。二、信息安全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互联网技术专业)职称、且同时具备①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认定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②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认证的网络安全能力(网络安全技术II级)③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颁发的“原创漏洞证明”④网络安全人员能力认证中的任意二种得2分;具备任意三种得4分;全部具备得9分;其他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或投标人总公司(特殊行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的资质证书设置不合理,跟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不相匹配,且评分高达18分,明显指向特定投标人,歧视中小微企业,严重丧失公平、公正。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原招标文件中“P28页31.3评标标准2.3云服务:投标人所投的云服务中云备份服务和云灾备容灾解决方案(混合云容灾)需通过可信云认证得6分”,经质疑后,变更为“投标人所投的云服务中云备份服务通过可信云认证的得3分,云灾备容灾解决方案(混合云容灾)通过可信云认证的得3分。”,明显指向特定投标人:中国移动公司,不合理的条件或者变相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严重丧失公平、公正。
被投诉人答复:1.被投诉人已于2025年1月20日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与采购人确认,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部分修改,修改后的评分标准调整了投诉事项1的相关人员评分内容。
2.被投诉人已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与采购人确认,删除了投诉事项2中的评分内容。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属于货物采购,核心产品为水质ICP-MS7在线分析仪,包括分析仪的性能指标、检出限、运行维护等内容。评审因素中,可以将项目负责人及安全信息负责人设置具有中级工程师(互联网技术专业)职称作为加分因素,但设置一人多证,且证书与核心产品匹配程度不高、部分证书重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证,通过可信云认证的云备份服务和云灾备容灾解决方案(混合云容灾)的供应商家数少,不利于充分竞争,此评分项设置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我局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定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南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