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JXTC2024-GZ-G007
二、项目名称:赣南科技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和体育馆声光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天择光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2901室
被投诉人1:赣南科技学院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客家大道156号
被投诉人2: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中标供应商: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0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赣南科技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和体育馆声光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4-GZ-G007)的公开招标公告(附招标文件)。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1)《招标文件》招标技术清单中“左右声道线阵列扬声器(无源)”的采购参数具有品牌倾向性,指向“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旗下品牌Lemuse(型号:MLF-1290)的扬声器设备。投诉人明确指出要被投诉人2举例出能够同时满足采购参数与加分参数的三个品牌,被投诉人2的回复答非所问。(2)“左右声道线阵列扬声器(无源)”的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是无源的左右声道线阵列扬声器,但该设备评分参数中的第1.4条、第1.5条评分参数却以有源线阵列扬声器的指标进行评分,评分参数与采购需求严重冲突和不符。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关于“会堂数字调音台”的技术评分内容,结合招标技术清单关于“数字调音台”的采购需求,特别是对屏幕数量、尺寸及推子数量的加分要求,国产品牌根本无法满足,而进口品牌,在国内生产的产品也只有Soundcraft(声艺)品牌下型号为VI3000的产品能够完全满足。被投诉人2设置的评分参数具有极强的倾向性和排斥性。投诉人在质疑函中要求被投诉人2提供能够同时满足招标技术清单采购参数与评分参数的至少三个国产品牌,被投诉人2在质疑回复中未提供。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关于“全彩LED显示屏”第3.4条、第3.5条评分项及“会堂和大、小报告厅视频控制系统”的评分项,与招标技术清单内对应设备的技术参数完全无关。(1)如果被投诉人1对项目有电动伸缩式的影像采集系统、视频采集系统的使用需求,那么被投诉人1在招标技术清单中就应该有对应的产品及技术要求约定,而不是利用跟“LED全彩大屏”本身无关的小众参数去设置评分门槛,并作为评审因素,排斥其他品牌公平参与,缩小竞争范围。(2)与“会堂和大、小报告厅视频控制系统”的评分内容有关联的设备实际为“网络安全主机”,招标文件利用与招标技术清单中“视频控制系统”采购设备与需求无关的参数作为加分门槛,试图缩小竞争品牌范围的做法系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关于“会堂三合一电脑摇头灯”第5.1条评分项不属于该产品的主要参数评分,与产品的性能、品质无任何联系。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关于“会堂线阵列扬声器网络功率放大器”的评分项与招标技术清单“音响及功放”部分中所有的“网络功率放大器”第1条采购参数重复,且该产品招标技术清单的采购参数具有特殊性和倾向性,指向“广州励丰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旗下品牌Lemuse品牌型号为C8\C12的产品。投诉人在质疑函中要求被投诉人2提供三个完全符合的国产品牌,被投诉人2未正面回复。另,2024年11月26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案涉采购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后该产品的评分项未作改变,依然属于利用招标技术清单内的基础参数重复进行评分。并且采购需求进行变更后,开标时间依然定在2024年12月11日未变,招标公告更改澄清后公示到开标时间不足“至少15日”,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本次提起的所有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江西天择光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