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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井政采字[2024]47号-1
二、项目名称: 井冈山市中小学一体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投诉主体:
投诉人: 吉安锐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中山西路1-5号A栋2号门门面
被投诉人: 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井冈山市金色港湾5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称:中标产品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具体参数。
五、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适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