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洪财投决字[2025]3号)
[2025-02-28]
南昌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投诉人:江西领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江西明台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江西南华赣新医药有限公司
相关当事人: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受相关当事人委托于2024年10月24日就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代基因测序设备采购项目(JXMTZFCG【2024】205)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江西南华赣新医药有限公司。
上述采购活动期间,投诉人于2024年11月19日就采购结果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11月27日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后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2024年12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后经补正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已依法于2024年12月26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投诉事项1:招标参数:测序仪技术要求基础参数1.2适配芯片:至少适配2种两种通量大小的芯片,小芯片Reads≤250M,大芯片Reads≥400M。招标要求招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投诉事项2: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公开评分细则,假设暂不考虑其无投标资格问题。根据招标文件打分计算方法:江西南华赣新医药有限公司价格分为172/228.3*12=9.04分;假设商务分得满分5分;技术分得11分;其总分应为:9.04+5+11=25.04分。实际贵单位公示投标人:江西南华得分为26.96分(附件2:招标文件打分计算办法)。招标参数:建库仪加分项为提升基因测序操作的便捷性,若投标人所提供的测序仪与建库仪为集成一体机,得2分。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查,相关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诉人目前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为虚假应标。
据此,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1、2均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江西领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起的投诉事项1、2均不能成立,依法驳回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