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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井财[2025]47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井政采字[2024]54号
二、项目名称: 井冈山市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电梯采购
三、投诉主体:
投诉人: 吉安金倬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新界吉安义乌小商品市场1、2栋2038-2039号
被投诉人: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迎宾大道6号13幢10-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人称:预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报告。
五、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所查明事实,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三)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适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泰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井冈山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