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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余财购投诉字〔2025〕4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JDGR2025-DY-G005品目一
二、项目名称:大余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城分校)产教融合及配套基础设施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昌金航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九龙湖区恒景花苑1期夏夏超市
被投诉人1:大余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大余县323国道
被投诉人2: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余县香樟华府院内B1栋2楼
四、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4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大余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城分校)产教融合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编号:JDGR2025-DY-G005)品目一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附招标文件)。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核心交换机、64路网络硬盘录像机等参数品牌具有明确性、指向性。
投诉事项2:加分项分值占比不合理,招标文件中生活、食堂设备金额只有866644.8元,可是分值却占14分,油烟净化设备2台金额40960元,分值就4分,综合安防管理平台2台20000元,分值就5分,明显控标性,严重影响项目的公平公正性。
投诉事项3:项目完成的合理性,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项目的工程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未走招标流程先部分施工。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事项1和2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修改后的内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