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6]
监督检查决定书
宜财购发〔2020〕36号
宜春大业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在2019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你公司代理的“江西省七0三电视台天馈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全自动清洗消毒机、眼科冷冻治疗仪采购项目”、“宜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设备项目”、“宜春市袁州区教育局炊具等成套设备采购项目”、“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五个项目被抽检。经过自查、省检查组集中审查和市检查组现场核实,认定你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在“江西省七0三电视台天馈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结果公告内容不完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中标通知书未与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在“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全自动清洗消毒机、眼科冷冻治疗仪采购项目”、“宜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设备项目”和“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中标通知书均未与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你公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改正。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宜春市人民政府或者江西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春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