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1]
赣州市聚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开展打击查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于府办发〔2018〕123号)文件要求,我机关对你单位组织的县林业局森林防火设备装备项目(编号:GZJY2017-YD-G016-3)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该项目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合同有一份因疏漏未签署合同签订日期,认定你公司在代理该政府采购项目中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水平,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要求认真履行应尽责任,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予以警告。
于都县财政局
2019年5月15日
抄报:赣州市财政局,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