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9]
乐财发〔2020〕9号
江西建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19〕21号)要求,检查组对你公司代理乐安县2018年度的政府采购业务进行了检查。此次重点检查了你公司二个政府采购项目,各项目检查情况如下:
一、乐安县商务局农村电子商务站点及农村电商物流体系采购项目
(一)存在的问题
1、采购人代表授权函未见;
2、采购项目备案资料不齐;招标公告及变更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公告截屏未见;专家抽取表未见;验收书未见。
(二)违反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二、乐安县政府北片区绿化景观工程行政中心后山公园地被植物采购项目
(一)存在的问题
1、评审专家签到表上抽取专家时间10点39分,而开标时间为9点30分,存在程序上的错乱;
2、采购项目备案资料不齐;招标公告及变更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公告截屏未见;专家抽取表未见;验收书未见。
(二)违反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综合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七十八条等规定,经我局研究,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给予警告一次,责令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安县财政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