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2]
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000583549328L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水利坊二期18幢1单元1层10101号
法定代表人:程晓峰
委托代理人:陈博伟:
经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于2021年5月代理了2021年市中心城区“十桥两广场一路”立体绿化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编号:(CXJ-FZ-2021-JC016))的采购文件中评审设置的商务评分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形属实。
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对你公司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六十日内向抚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抚州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邮政编码:344000
联系人:徐烨
电话:07948263960
抚州市财政局
2021年 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