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0]
当事人:江西同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磊
联系电话:1357675****
地址: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杨仙大道北侧银河国际商业广场2幢B-2-07号
全省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你公司在组织“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赣县区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第三方服务项目(编号:JXTK2020-GX-G006)”等5个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现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赣县区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第三方服务项目(编号:JXTK2020-GX-G006)”政府采购项目:对于专家未按照评分标准评分及客观分不一致的情况未复核;合同公告备案超期。
2、“赣州市赣县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赣州市赣县区棚改安置房(人才公寓)项目地下室人防安装工程(编号:JXTK2020-GX-G003-1”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人防水、电、风施方案等均未量化到相应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公告备案超期。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四条等规定。
二、处理依据及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
罚款依法上缴区级财政。请你公司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缴罚款(摘要栏备注:江西同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赣县区历史建筑测绘建档第三方服务项目(编号:JXTK2020-GX-G006)”等5个政府采购项目罚款),逾期本机关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户名: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赣县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1323 9928 1000 0060 6900 02
三、权力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赣州市赣县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