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4]
赣财购罚决〔2021〕5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HC2020-NC-G001-1
二、项目名称: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木材粉碎机、油锯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号中创国际城1号楼802-803
四、基本情况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检查,你公司在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项目名称: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木材粉碎机、油锯项目(项目编号:JXHC2020-NC-G001-1)
具体问题:采购文件售后服务加分项设置“投标人售后团队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10人的加0.5分,每增加10人加0.5分,最多加2分”,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指定性,且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1年8月27日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发出,你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签收。至2021年9月3日本机关未收到你公司的陈述和申辩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