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7]
青原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万象广场B座623
联系人:费淑娟 联系电话:1370796****
本机关对你公司在参加2020年青原区普通公路不停车检测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AZD-ZFCG-008)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中标公告未公告代理费收费标准和金额。违反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的规定。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决定:
1、根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三、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原区人民政府或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行政处罚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原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