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7]
井开财字〔2021〕206号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行政
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黄 强
地址:井冈山大学
联系电话:1303329****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1〕7号)文件部署,省检查组对你参与评审的井开区燕子窝智慧砂场智能管理平台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AANZX202019-1)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经依法调查,认定主要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决定
你前期参与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后期在评标环节又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了该项目的评审,未执行回避制度,违反《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赣财购[2014]31号第17条第4款):“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四)采购活动中参与采购项目咨询、论证或者采购文件的编制的”的规定。根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修订)》(赣发改公管〔2021〕523号)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对你处以6个月内禁止参加评标活动,从处罚决定发出之日起执行。
二、权利告知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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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吉安市财政局采购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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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1年10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