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9]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当事人:龙南市荣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金水大道光明路阳光水岸二期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3609GG5R
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对你公司2020-2021年度代理的三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反馈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工作准备不充分、采购文件制作不规范、验收工作组织不到位、资料保管不妥善、评分设置与采购项目属性不符、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的违法事实。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七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一次,并处以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罚款。请凭缴款码3607 2722 0007 1504 5367通过赣服通核缴,缴款完成后可自行通过江西省财政厅官网“非税收入收缴门户网站”打印电子票据,也可到龙南市财政局打印电子票据。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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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