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9]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当事人: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洲安置区A区排132号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56049889E
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对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两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反馈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分设置与采购需求不符、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档案内无验收报告、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2年6月16日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发出,你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已签收。2022年6月21日,本机关收到你公司的陈述和申辩材料,经审查,你公司的陈述和申辩理由不足以证明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进行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一次,并处以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罚款。请凭缴款码3607 2722 0007 1504 5498通过赣服通核缴,缴款完成后可自行通过江西省财政厅官网“非税收入收缴门户网站”打印电子票据,也可到龙南市财政局打印电子票据。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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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