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8]
干财购罚决[2022]11号
余干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余干县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余干县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75584740889
地 址:余干县玉亭镇迎宾大道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单位)在1、余干县交警大队交通设施采购(YGCXZFCG-2021-049#)2、余干县消防救援大队特种技术车辆采购(YGCXZFCG-2021-115#)3、余干县小型水库管养维护及信息化项目(YGCXZFCG-2021-059#)存在以下问题:
限定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33条的规定。
二、处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8 条第12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向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
余干县财政局
2022年9月 28 日
余干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