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财购罚决 [2022] 4号)
[2022-10-20]
广财购罚决 [2022] 4号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饶荣信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上饶市自然资源局广丰分局采购广丰区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稼轩东大道沿线城市设计采购项目时,存在如下问题:投标人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CA证书过期采用与其他两家投标人和业主单位协商使用未加密文件开标,违反政府采购开标规定和电子招标管理规定。
上述事实有2022年度江西省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检查结果资料为证。
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送达情况,受处罚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情况。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履行方式和期限
罚款由受处罚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以下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开户名称: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广丰支行
账??? 号:36001351400050000454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或上饶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饶市广丰区财政局
2022年10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