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7]
安福县财政局关于对江西三脉建设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江西三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人杰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学苑路28号井冈山大学老学术交流中心西三楼
联系电话:1597023****(熊瑛)
一、违法事实和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2〕11号)文件布署,检查组对你公司代理的安福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SM2021-C005)和安福县智慧产业园三期14#15#16#17#厂房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SM2021-C001)进行了检查,发现均存在招标文件只载明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未载明保函等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三、权利告知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你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安福县财政局
2022 年12月27日